上一日:19281105-年月日
下一日:19281107-年月日
11, 6(九,二五)
甲、国府任命朱培德、鲁涤平为湘赣剿匪总副指挥。
乙、国府下清除盗匪、荐举贤能、奖励造林三令。
丙、全国禁烟会议请中央查办陈调元运土,并调验杨树庄、赵丕廉有无吸烟。
丁、蒋中正向南京特别巿党部指导委员说明中央意旨。
戊、毛泽东在江西宁冈改组前敌委员会,毛泽东、朱德、谭震林等五人为委员,毛为书记。
相关人物:毛泽东 朱培德 朱德 陈调元 杨树庄 赵丕廉 蒋中正 谭震林 鲁涤平
11月06日
国民政府令前川军第20军军长杨森免予查办,着将所属部队分别裁编,听候中央任使。
△ 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务指导委员洪陆东等为第3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原则及登记问题,往谒中央组织部长蒋介石,有所请示。
蒋就所提问题说明中央意见,并表示负责将各下级党部意见转达中央。
△ 蒋介石出席全国禁烟会议,发表演说,称:
“如果大家要救中国,必自禁烟始,欲实行禁烟,必自中央人员始,凡调查中央政府人员确有吃烟贩烟或有鸦片嫌疑的,呈请政府,政府自当负责一一处理。”
“深望本会能雷厉风行,破除情面,实地去做。”
△ 第2集团军点验委员长石敬亭电冯玉祥,报告赴开封、郑州各处点验情形,并沥陈财政困难,官兵衣食不周,伤兵治疗不善,遗族抚恤及遣散无资,请冯向中央提议,速拨大宗款项,设法救济。
△ 张学良派莫德惠赴日参加日皇加冕典礼。
莫在日期间,日首相田中邀宴,谈及东北易帜问题,莫告以明年元旦前即实行易帜。
田中表示:
日本在东北有许多既得权益,如东北易帜,苏俄凭恃中东铁路得寸进尺,东北不足以应付苏俄之侵略,日本愿以全力协助,此为交邻友好应尽之义务。
莫又谓:
“东北决不容赤化,与贵国防共之意相同。
但东北一隅,抵抗苏俄自有不逮,故有易帜之举。
若中国全国统一,则苏俄野心自可戢止,因此必须易帜。”
田中遂云:
“此为中国内政问题。”
莫以田中此语是对易帜之默认,于大典后即返奉复命。
△ 全国商会电张学良,请拒绝日人要求,自筑吉会铁路,略谓:
“吉会路权,关系东省存亡,亦即关系全国存亡,日人野心,欲依此而完成其满蒙路网化政策,应请拒绝要求,集资自筑……务恳秉承民意,明白表示,本会愿领导全国商会为后盾。”
△ 哈尔滨市总商会致电东三省当局,要求严词驳斥日人索路要求。
略谓:
“皇姑屯事变以来,我方喘息未定,哀痛犹存,日人竟乘丧压迫当局一一强索建筑吉会、吉长路权,若使得逞,我东三省之大好河山,将步台湾、朝鲜之后尘。”
△ 云南省政府暨军民全体电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请查核前例,申令全国,于云南首义拥护共和纪念日(即护国首义纪念日)——12月25日,照旧一致举行纪念典礼。
△ 全国商会以广东汕头内地税局擅订苛例五项,致商货停运两月之久,工商失业不下数万人,金融枯竭,华侨失望,是日呈行政院请求取消汕头税局五项苛例,仍以旧章施行。
△ 前两广巡阅使陆荣廷在上海病逝。
11月06日
在茨坪主持召开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讨论中央06月04日来信。
会议认为,中央来信除要求游击区域过宽与废除党代表制度等具体事项外,全部原则及政策都切合实际,应依照执行。
会上,根据中央来信指示,成立中共中央红4军前敌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谭震林(地方党部书记)、宋乔生(工人)和毛科文(农民)五人组成,毛泽东任书记。
前委统辖边界特委和红4军军委。
中央来信还指出:
前委之下组织军事委员会(同时即是最高苏维埃的军事委员会),朱德任书记。
11月上旬
获悉赣军周浑元旅【15】一个团侵入宁冈县新城,企图攻占井冈山,和朱德决定集中优势兵力乘敌不备,主动出击。
09日,和朱德指挥红4军主力在新城歼敌1个营,在龙源口地区打垮敌军1个营。
10日,红4军主力乘胜追击,第4次占领永新县城。
因赣军35旅从吉安、永新交界处赶来增援,又撤回宁冈。
此后,敌军被迫转入守势,湘赣两省敌军对井冈山根据地的第2次“会剿”被打破。
【15】周浑元旅,指周浑元任旅长的国民党军第1集团军第5师第14旅。
△1928年11月06日
出席在井冈山召开的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讨论于本月02日收到的中共中央06月04日给前委的指示信。
会议认为中央来信全部原则及政策都切合边界的实际。
会上,重新组织根据地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前敌委员会【1】。
依照中央指定,前敌委员会由毛泽东、朱德、谭震林、宋乔生、毛科文5人组成,统一领导湘赣边界特委和红4军军委,毛泽东为书记。
1928年11月06日
林彪出席在井冈山召开的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讨论刚刚收到的中共中央06月04日给前委的指示信,依照中央指定,前敌委员会书记仍由毛泽东担任,前委统一领导湘赣边界特委和红第4军军委。
1928年11月06日
△毛泽东在茨坪主持召开中共湘赣边界特委扩大会议,会议讨论中央06月04日来信。
会议认为中央来来信要求游击区域过宽与废除党代表制度等具体事项外,全部原则及政策都符合实际,应依照执行。
并根据中央指示决定重新成立红军第4军前委。
由毛泽东、朱德、谭震林、宋乔生、毛科文5人组成。
06日
主持禁烟会议,决议颁行禁烟法及施行条例,澈底禁绝烟毒。
出处:卷1 256页
1928年11月06日
雪耻 165 人定胜天,立志养气,立品修行
上午会客,后到禁烟会议,讲演毕。
访稚辉先生。
回寓。
见党务指导员。
…
晚开外交委员会,讨论比国条约。
批阅,见次龙,到李、何就职,令见。
李、何、冯、吴、蔡、张,派动员计划人选。
训练陈部炮兵,解决浙财厅人选。
11月六七八九10日
11月六七八九十等日本部会议概目:
一、改编事。
二、马匹之分拨。
三、装械。
四、军队教育。
五、特别教育。
六、注意取缔提额。
七、公费之分配。
八、公事手续。
九、经济。
十、义地办法 运亡兵回藉车之办法。
十一、遗族取保办法。
十二、队伍及司令部之移动。
十三、关防戳记之整理。
十四、盐款。
十五、军历史。
09月25日 星期二 11月六号 晴
晚饭后至公园佛学社,代成大图书馆选择佛经。借回《龙藏目录》一册。晤双流彭爽卿。步至文化书社,亚东图书馆出版书全部减价八折。予之《文录》在焉。步行而归。阅《龙藏目录》。
1928年11月06日
雨。
上午寄小峰信。
得明之信。
下午司徒乔来。
十一月六日大雨 寒暖七十度
〖易夹袍、夹袄〗
八时起。
雨岩来,子文来。
出遇蔡孑民、杨杏佛於门,复立谈而别。
至行政院阅牍,庸之、儒堂来谈。
十时开会,事不多而费时,散已十二时半。
(蒋部长略谈去。
)下楼,看礼堂,尚未竣工。
冒雨归,久不雨矣,今乃得澍。
余岸棱来,引一余佑蕃,哪威使馆秘书代办公使者,絮絮久之去。
饭后,余岸棱乃行。
钮铁生来,袁同畴来。
为人书联匾。
看马夷初所着书,解六书转注颇明晰,乃胜老段,人未可轻也。
细毛来。
六时,赴王正廷寓,蒋、胡、戴、王、孔先在,开外交委员会,殊费讨论,至八时乃设食安乐园。
酒席为余特制无盐菜四,殊不觉为淡食,亦一奇也。
苟非相谩,粤厨其胜曹四翁乎。
归,与吕满久谈。
十一时半睡。
出处:1928年日记 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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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269 | 001000006411A | {#沉定一#}被刺凶嫌通缉案 | 国民政府-司法-通缉-通缉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浙江省政府关于沉定一先生追悼大会电为沉定一被刺案请迅予通令加紧侦缉组织特别法庭严密审查以雪沉冤一案奉谕交浙江省政府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101500-00021-017 |
| 308 | 001000006674A | {#薛笃弼#}提倡国货办法(二) | 国民政府-经济-经济总纲-政策制度 | 侨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李烈钧等呈国民政府为签呈提倡国货办法五条请鉴核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110010-00037-011 |
| 119 | 001000002416A | 国父广州蒙难忠贞卫士恩饷核发情形(一) | 国民政府-主计-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总目 | 国民政府指令副官长黄惠龙有关粤秀楼拒敌有功卫士颁给恩饷案准予照办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23100-00010-005 |
| 3907 | 001000000444A | 惩治盗匪条例(六)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刑事法令 | 国民政文官处函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广州分会有关司法部函复两广请将惩办盗匪条例延期六个月可照准函达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32-00013-010 |
| 3908 | 001000000459A | 共党处理办法(二)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刑事法令 | 北平特别市长何其巩呈国民政府为奉发共产党人自首法一案已遵令饬属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32-00028-006 |
| 3909 | 001000000528A | 警察官等条例及俸给条例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人事法令 | 国民政府指令内政部为呈遵令修正警察官官等暂行条例及俸给暂行条例暨附表等请鉴核施行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40-00011-006 |
| 3910 | 001000000795A | 公务员兼职不兼薪办法(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主计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行政院为上海特别市市长张定璠呈请解释兼差范围一案函达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60-00054-005 |
| 3911 | 001000000939A | 卫生部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内政部次长赵戴文函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已将卫生行政事宜及卷宗并北平之中央防疫处完全移交卫生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086-007 |
| 3912 | 001000000939A | 卫生部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江苏省政府委员会主席钮永建函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已知照所属国民政府设置卫生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086-008 |
| 3913 | 001000000974A | 参军处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参军长何成浚为拟典礼局编制表奉谕会商参军处办理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121-002 |
| 3914 | 001000001105A |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秘书处为公布中央研究院组织法一案函达查照转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252-008 |
| 3915 | 001000001178A | 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组织法令案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河南省政府主席冯玉祥呈国民政府为奉到国民政府委员随从官吏条例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325-003 |
| 3916 | 001000001256A | 铁道部组织法令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秘书处为公部铁道部组织法一案函达查照转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403-003 |
| 3917 | 001000001452A | 省市政府地政法令(一) | 国民政府-总类-内政法令-地政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立法院及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关于修筑江西省公路土地征收章程奉谕交立法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0-00008-016 |
| 3918 | 001000001471A | 佃农保护法令(一) | 国民政府-总类-内政法令-保护佃农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等为天津特别市政府遵令饬据社会局提出修正佃农保护法送请鉴核施行一案奉谕送中央党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4-00002-020 |
| 3919 | 001000001471A | 佃农保护法令(一) | 国民政府-总类-内政法令-保护佃农法令 | 南京特别市市长刘纪文呈国民政府为呈送佃农保护法修正案请鉴核汇送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4-00002-021 |
| 3920 | 001000001502A | 社会治安维护法令 | 国民政府-总类-内政法令-治安法令 | 国民政府指令军事委员会为首都卫戍司令拟具取缔无照手枪办法祈鉴核备案并请中央党部饬属一体遵照案准予备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63-00001-002 |
| 3921 | 001000001706A | 国货银行章程(一) | 国民政府-总类-财政法令-货币金融法令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国货银行筹备委员会为贵会拟编印纪念刊物请主席蒋中正惠寄尊照并示略历一案奉谕照片照给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440-00012-006 |
| 3922 | 001000001865A | 中国国民党党报设置指导条例 | 国民政府-总类-党务活动-党务活动总目 | 安徽省政府主席陈调元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函送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各一份函复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000-00020-004 |
| 3923 | 001000001883A |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惨案(二) | 国民政府-总类-党务活动-党务活动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处函谢荫民陈扬镳有关一一二二惨案抚恤事宜办理结束卷宗已饬交文书局保管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000-00038-013 |
| 3924 | 001000002049A | 华中各省共产党活动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共党活动-共党活动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浙江省政府等为浙江省浦江旅杭同乡会呈称共党活跃并散发反动宣传请饬军严密查防一案函达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500-00011-021 |
| 3925 | 001000002052A | 华中各省共产党活动案(四) | 国民政府-总类-共党活动-共党活动总目 | 军事委员会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常德在押共犯罗钧举发各处共党组织及姓名一案已分行各军机关严加防范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500-00014-024 |
| 634 | 001000003790A | 讨袁有功人员褒恤案(三)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行政院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关于郭定请表彰陈凯优予抚恤一案奉谕交行政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08-027 |
| 635 | 001000003865A | 革命先烈褒恤案(十二)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四川公民彭仕勋对于彭家珍等案遵批申诉年抚恤金问题等三项请示遵案请转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3-018 |
| 636 | 001000003865A | 革命先烈褒恤案(十二)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函国民政府文官处关于黄复生吕超等呈请援例追补彭家珍恤金葬费案请转陈核议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3-019 |
| 637 | 001000003868A | 革命先烈褒恤案(十五)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行政院及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四川公民王清渭呈为关于烈士杨禹昌运柩费一案请转陈并希迳复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6-003 |
| 254 | 001000004022A | 革命先进殉难抚恤案(二)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总目 |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函国民政府请明令优恤上海法科大学副校长潘大道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1-016 |
| 255 | 001000004023A | 革命先进殉难抚恤案(三)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行政院为窦以珏等呈请褒恤台晓豁一案奉交函达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2-009 |
| 256 | 001000004025A | 革命先进殉难抚恤案(五)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总目 | 内政部部长赵戴文函国民政府文官处为准函交黄连发呈请抚恤黄体良一案拟请转交军政部核办请查照转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4-035 |
| 257 | 001000004056A | 筹拨北伐伤亡官兵恤金案(一)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金 | 财政部部长宋子文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议复关于柏文蔚提请速办安徽省卫田缴价专作阵亡伤废官兵抚恤之用一案请国府明定办法由本部随时拨款办理请察核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30-00002-027 |
| 501 | 001000004748A | 北平中南海开放观光 | 国民政府-内政-公园古迹-名胜古迹 | 国民政府委员周震麟呈主席蒋中正为呈报遵令开放北平中南海并拟设临时管理处以骆斌为处长请鉴核示遵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51920-00001-001 |
| 307 | 001000005120A | 外交礼仪(一) | 国民政府-外交-外交机构-外交礼仪 | 国民政府文官处函外交部奉主席交下汪荣宝电称日皇赠给一等大绶及其面称特予大使资格参列实深欣感等语希请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61000-00002-004 |
| 1815 | 002000000495A | 事略稿本-民国十七年十一月 | 蒋中正总统文物-文物图书-稿本(一)- | {#蒋中正#}与{#洪陆东#}等讨论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原则和登记等问题及在外交委员会中主张与比利时修订条约应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必要并指示{#白崇禧#}等以严正态度对奉交涉另往开禁烟会议后颁布禁烟法及施行条例 | 1928/11/06 | 1928/11/06 | 002-060100-00015-006 |
| 161 | 001000006095A | 国外留学法令案 | 国民政府-教育(文化)-教育总纲-法规 | 国民政府文官处函委员谭延闿等有关文官长古应芬拟具官吏出国考察章程管理留学生事务章程经国务会议决议送交审查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0002-00005-002 |
| 162 | 001000006194A | 学校校址迁移发还民产 | 国民政府-教育(文化)-高等教育-迁移 | 第三十七军军部少校副官刘士琦呈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有关教育部借住房屋延不迁移令饬早日迁让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1005-00002-001 |
| 163 | 001000006276A | 藏文经典移运 | 国民政府-教育(文化)-图书文物管理-图书文物管理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处函行政院有关平津卫戍总司令阎锡山电准酌购北平雍和宫前队家经局及嵩祝寺后天青经局两局藏文佛经查两局出版经典不下七百余种购买价约需一千数百元附送略目请核示一案奉谕交行政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7100-00002-006 |
| 502 | 001000004717A | 国父{#孙中山#}先生诞辰纪念案 | 国民政府-内政-礼制服制历法-纪念节日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为十一月十二日总理孙中山诞辰应否放假请复知 | 1928/11/06 | 1928/11/07 | 001-051616-00022-019 |
| 258 | 001000004026A | 革命先进殉难抚恤案(六)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总目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安徽省政府为张郑氏呈请抚恤张文钦一案奉谕交皖省政府查复 | 1928/11/06 | 1928/11/09 | 001-036200-00015-018 |
| 259 | 001000004056A | 筹拨北伐伤亡官兵恤金案(一) | 国民政府-人事-抚恤-抚恤金 | 国民政府文官长古应芬函行政院为财政部议复柏文蔚提请速办安徽省卫田缴价专作阵亡伤废官兵抚恤之用一案奉交函达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9 | 001-036230-00002-028 |
| 638 | 001000003868A | 革命先烈褒恤案(十五)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国民政府明令褒扬抚恤{#黄芝萌#}{#张先培#}{#杨禹昌#}{#何应钦#}等请拨款重建{#杨禹昌#}{#黄芝萌#}{#张先培#}{#彭家珍#}四烈士冢,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转饬四川省政府遵办{#彭家珍#}建祠立碑 | 1928/11/06 | 1936/02/28 | 001-036000-00086-000 |
| 164 | 001000006194A | 学校校址迁移发还民产 | 国民政府-教育(文化)-高等教育-迁移 | {#刘晓琪#}等呈被占民屋学校请迁让发还办理情形 | 1928/11/06 | 1939/12/11 | 001-091005-00002-000 |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269 | 001000006411A | {#沈定一#}被刺兇嫌通緝案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浙江省政府關於沈定一先生追悼大會電為沈定一被刺案請迅予通令加緊偵緝組織特別法庭嚴密審查以雪沉冤一案奉諭交浙江省政府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101500-00021-017 |
| 308 | 001000006674A | {#薛篤弼#}提倡國貨辦法(二) | 國民政府-經濟-經濟總綱-政策制度 | 僑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李烈鈞等呈國民政府為簽呈提倡國貨辦法五條請鑒核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110010-00037-011 |
| 119 | 001000002416A | 國父廣州蒙難忠貞衛士恩餉核發情形(一) | 國民政府-主計-人員經費-人員經費總目 | 國民政府指令副官長黃惠龍有關粵秀樓拒敵有功衛士頒給恩餉案准予照辦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23100-00010-005 |
| 3907 | 001000000444A | 懲治盜匪條例(六)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國民政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廣州分會有關司法部函復兩廣請將懲辦盜匪條例延期六個月可照准函達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32-00013-010 |
| 3908 | 001000000459A | 共黨處理辦法(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北平特別市長何其鞏呈國民政府為奉發共產黨人自首法一案已遵令飭屬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32-00028-006 |
| 3909 | 001000000528A | 警察官等條例及俸給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內政部為呈遵令修正警察官官等暫行條例及俸給暫行條例暨附表等請鑒核施行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40-00011-006 |
| 3910 | 001000000795A | 公務員兼職不兼薪辦法(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主計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行政院為上海特別市市長張定璠呈請解釋兼差範圍一案函達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60-00054-005 |
| 3911 | 001000000939A | 衛生部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內政部次長趙戴文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已將衛生行政事宜及卷宗并北平之中央防疫處完全移交衛生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086-007 |
| 3912 | 001000000939A | 衛生部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江蘇省政府委員會主席鈕永建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已知照所屬國民政府設置衛生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086-008 |
| 3913 | 001000000974A | 參軍處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參軍長何成濬為擬典禮局編制表奉諭會商參軍處辦理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121-002 |
| 3914 | 001000001105A |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秘書處為公布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一案函達查照轉陳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252-008 |
| 3915 | 001000001178A | 國民政府委員隨從官吏組織法令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河南省政府主席馮玉祥呈國民政府為奉到國民政府委員隨從官吏條例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325-003 |
| 3916 | 001000001256A | 鐵道部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秘書處為公部鐵道部組織法一案函達查照轉陳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071-00403-003 |
| 3917 | 001000001452A | 省市政府地政法令(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地政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立法院及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關於修築江西省公路土地徵收章程奉諭交立法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0-00008-016 |
| 3918 | 001000001471A | 佃農保護法令(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保護佃農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等為天津特別市政府遵令飭據社會局提出修正佃農保護法送請鑒核施行一案奉諭送中央黨部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4-00002-020 |
| 3919 | 001000001471A | 佃農保護法令(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保護佃農法令 | 南京特別市市長劉紀文呈國民政府為呈送佃農保護法修正案請鑒核彙送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54-00002-021 |
| 3920 | 001000001502A | 社會治安維護法令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治安法令 | 國民政府指令軍事委員會為首都衛戍司令擬具取締無照手槍辦法祈鑒核備案並請中央黨部飭屬一體遵照案准予備案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163-00001-002 |
| 3921 | 001000001706A | 國貨銀行章程(一) | 國民政府-總類-財政法令-貨幣金融法令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國貨銀行籌備委員會為貴會擬編印紀念刊物請主席蔣中正惠寄尊照並示略歷一案奉諭照片照給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2440-00012-006 |
| 3922 | 001000001865A | 中國國民黨黨報設置指導條例 | 國民政府-總類-黨務活動-黨務活動總目 | 安徽省政府主席陳調元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函送設置黨報條例指導黨報條例各一份函復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000-00020-004 |
| 3923 | 001000001883A | 民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慘案(二) | 國民政府-總類-黨務活動-黨務活動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謝蔭民陳揚鑣有關一一二二慘案撫卹事宜辦理結束卷宗已飭交文書局保管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000-00038-013 |
| 3924 | 001000002049A | 華中各省共產黨活動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浙江省政府等為浙江省浦江旅杭同鄉會呈稱共黨活躍並散發反動宣傳請飭軍嚴密查防一案函達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500-00011-021 |
| 3925 | 001000002052A | 華中各省共產黨活動案(四) | 國民政府-總類-共黨活動-共黨活動總目 | 軍事委員會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常德在押共犯羅鈞舉發各處共黨組織及姓名一案已分行各軍機關嚴加防範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14500-00014-024 |
| 634 | 001000003790A | 討袁有功人員褒卹案(三)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行政院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郭定請表彰陳凱優予撫卹一案奉諭交行政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08-027 |
| 635 | 001000003865A | 革命先烈褒卹案(十二)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四川公民彭仕勛對於彭家珍等案遵批申訴年撫卹金問題等三項請示遵案請轉陳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3-018 |
| 636 | 001000003865A | 革命先烈褒卹案(十二)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黃復生呂超等呈請援例追補彭家珍卹金葬費案請轉陳核議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3-019 |
| 637 | 001000003868A | 革命先烈褒卹案(十五)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行政院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四川公民王清渭呈為關於烈士楊禹昌運柩費一案請轉陳並希逕復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000-00086-003 |
| 254 | 001000004022A | 革命先進殉難撫卹案(二)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函國民政府請明令優卹上海法科大學副校長潘大道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1-016 |
| 255 | 001000004023A | 革命先進殉難撫卹案(三)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行政院為竇以玨等呈請褒卹臺曉豁一案奉交函達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2-009 |
| 256 | 001000004025A | 革命先進殉難撫卹案(五)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內政部部長趙戴文函國民政府文官處為准函交黃連發呈請撫卹黃體良一案擬請轉交軍政部核辦請查照轉陳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00-00014-035 |
| 257 | 001000004056A | 籌撥北伐傷亡官兵卹金案(一)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金 | 財政部部長宋子文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議復關於柏文蔚提請速辦安徽省衛田繳價專作陣亡傷廢官兵撫卹之用一案請國府明定辦法由本部隨時撥款辦理請察核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36230-00002-027 |
| 501 | 001000004748A | 北平中南海開放觀光 | 國民政府-內政-公園古蹟-名勝古蹟 | 國民政府委員周震麟呈主席蔣中正為呈報遵令開放北平中南海並擬設臨時管理處以駱斌為處長請鑒核示遵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51920-00001-001 |
| 307 | 001000005120A | 外交禮儀(一) | 國民政府-外交-外交機構-外交禮儀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外交部奉主席交下汪榮寶電稱日皇贈給一等大綬及其面稱特予大使資格參列實深欣感等語希請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61000-00002-004 |
| 1815 | 002000000495A | 事略稿本—民國十七年十一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與{#洪陸東#}等討論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原則和登記等問題及在外交委員會中主張與比利時修訂條約應以收回領事裁判權為必要並指示{#白崇禧#}等以嚴正態度對奉交涉另往開禁煙會議後頒佈禁煙法及施行條例 | 1928/11/06 | 1928/11/06 | 002-060100-00015-006 |
| 161 | 001000006095A | 國外留學法令案 |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教育總綱-法規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委員譚延闓等有關文官長古應芬擬具官吏出國考察章程管理留學生事務章程經國務會議決議送交審查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0002-00005-002 |
| 162 | 001000006194A | 學校校址遷移發還民產 |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高等教育-遷移 | 第三十七軍軍部少校副官劉士琦呈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有關教育部借住房屋延不遷移令飭早日遷讓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1005-00002-001 |
| 163 | 001000006276A | 藏文經典移運 |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圖書文物管理-圖書文物管理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行政院有關平津衛戍總司令閻錫山電准酌購北平雍和宮前隊家經局及嵩祝寺後天青經局兩局藏文佛經查兩局出版經典不下七百餘種購買價約需一千數百元附送略目請核示一案奉諭交行政院 | 1928/11/06 | 1928/11/06 | 001-097100-00002-006 |
| 502 | 001000004717A | 國父{#孫中山#}先生誕辰紀念案 | 國民政府-內政-禮制服制曆法-紀念節日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為十一月十二日總理孫中山誕辰應否放假請復知 | 1928/11/06 | 1928/11/07 | 001-051616-00022-019 |
| 258 | 001000004026A | 革命先進殉難撫卹案(六)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安徽省政府為張鄭氏呈請撫卹張文欽一案奉諭交皖省政府查復 | 1928/11/06 | 1928/11/09 | 001-036200-00015-018 |
| 259 | 001000004056A | 籌撥北伐傷亡官兵卹金案(一)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金 | 國民政府文官長古應芬函行政院為財政部議復柏文蔚提請速辦安徽省衛田繳價專作陣亡傷廢官兵撫卹之用一案奉交函達查照 | 1928/11/06 | 1928/11/09 | 001-036230-00002-028 |
| 638 | 001000003868A | 革命先烈褒卹案(十五) | 國民政府-人事-褒卹、喪葬-褒卹、喪葬總目 | 國民政府明令褒揚撫卹{#黃芝萌#}{#張先培#}{#楊禹昌#}{#何應欽#}等請撥款重建{#楊禹昌#}{#黃芝萌#}{#張先培#}{#彭家珍#}四烈士塚,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轉飭四川省政府遵辦{#彭家珍#}建祠立碑 | 1928/11/06 | 1936/02/28 | 001-036000-00086-000 |
| 164 | 001000006194A | 學校校址遷移發還民產 | 國民政府-教育(文化)-高等教育-遷移 | {#劉曉琪#}等呈被佔民屋學校請遷讓發還辦理情形 | 1928/11/06 | 1939/12/11 | 001-091005-0000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