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0814

十四日

 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政治问题之决议,根据孙中山建国大纲,设立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行政院之下,设立内政、外交、军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农矿八部及建设委员会、侨务委员会、蒙藏委员会,并设参谋部、训练总监部、军事参议会等。大会决定设立五院,实行五权分立之制,实为我国政治史上之权舆,亦为国民政府组织法之根本也。

大会又通过关于军事问题之决议,决定整理军事之原则如下:(一)军政军令必须绝对统一,军队之组织更必须十分完备。(二)全国军队数量必须于最短期间切实收缩,军费在整个预算上至多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三)统一军事教育,完成国军之基础。(四)移兵垦拓,实现孙中山化兵为工之主张。(五)加紧国防建设,发展海军、空军及建筑军港要塞。

相关人物:孙中山 

出处:卷1 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