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280707

七日

 外交部发表宣言,声明与各友邦实行重订平等新约。盖废除不平等条约,以求中国之自由平等,为 总理与本党一贯之主张,民国十三年一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其对外政策,略曰:「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之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同年十一月,国父北上商谈国是,即以召开国民会议与废除不平等条约二事宣告天下,旋复于遗嘱中谆谆以此期勉同志与国人。孙中山逝世后,蒋中正继承孙中山遗志,领导国民革命,民国十五年七月率师北伐,于离粤前夕,曾以总司令身分发表对外宣言,指出「中国内乱之原因,皆由各国对华政策之错误所造成,并申明中国之独立,即世界之和平,革命之成功,即友邦之幸福」。同年九月,国民革命军进展至长江流域,外交问题,日益重要,蒋中正于长沙再度发表宣言,略谓:「中国之统一独立,关系世界之和平;中国之自由平等,增进友邦之利益。深望各国予中国国民革命以相当之赞助,此不仅为中国国民之幸福,亦世界人民之愿望」。当时我政府之对外政策,一秉孙中山废除不平等条约之方针,并以和平不辱国为主。民国十六年四月,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发表宣言,略谓:「我政府对外政策,秉承孙中山之指导,服从全国之民意,解除中国在国际上之束縳,而取得国际上之平等地位,凡以前中国被胁迫缔结之条约,现已不适时宜,有根本上厘正之必要,国民政府以取消不平等条约为己任,将采正当手续,以达此目的。」我外交部旋即发表声明:北京政府与各国所订不平等条约已无存在理由,国民政府当与各国另订新约;并预定于是年九月一日实行关税自主。但以其时宁汉分裂,北伐军事遭受顿挫,日本且乘机倡议反对我国实行新税则,以致废除不平等条约交涉,未有进展。迄民国十七年六月我军克复平津,北伐告成,国民政府发表宣言,略谓:「中国统一完成,政府正从事于建设新国家,对外关系自应另辟新纪元,以往一切不平等条约应行废除,希望与各友邦遵照正当手续,实行重订新约,以达平等及互相尊重主权之宗旨。」七月七日,我外交部根据中央常务委员会临时会议之决议,发表宣言,声明与各友邦实行重订平等新约,其原则如下:「(一)中华民国与各国间条约已满期者,当然废除,另订新约。(二)其尚未满期者,应即以相当之手续解除而重订之。(三)其旧约业已期满,而新约尚未订定者,应由国民政府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其时,我国与意大利、丹麦、葡萄牙、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国通商友好条约及中法越南商约均已满期,我外交部遂以照会分致以上各国公使,提议各派全权代表另订平等互惠新约。各国公使除电其本国政府请示外,并即于十八日举行公使团会议,此时唯日本独持异议,其余各国均表赞成,我外交部遂分别与各国进行改订平等新约之谈判。

相关人物:孙中山 

出处:卷1 241-2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