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280502-年月日
下一日:19280504-年月日
5, 3(三,一四)
甲、上午九时济南日军开始有计划之暴行,不准革命军经过其自定之警备区,开枪射击(日武官酒井隆所制造)。
乙、济南日军侵入外交部长黄郛办公处,枪杀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主任兼山东交涉员蔡公时及职员十余人。第四十军陶峙岳师第七团千余人缴械,炸毁无线电台。蒋中正下令各军禁止冲突,立回原地,派参谋熊式辉与日军司令福田交涉。
丙、蒋中正令革命军退出济南商埠,并要求日军同时撤离。
丁、正太铁路线奉军後撤,第三集团军右路军徐永昌部进向平山井陉。
戊、第二集团军第八方面军刘镇华部占领大名。
己、国民政府通缉梁士诒、王克敏。
相关人物:梁士诒 黄郛 王克敏 陶峙岳 熊式辉 刘镇华 蒋中正 蔡公时 徐永昌 酒井隆 福田彦助
5月3日
上午8时,驻济南日代理总领事西田畊一带同宪兵司令到城内总司令部(设在旧山东督办公署)拜会蒋介石,佯称济南日军和宪兵“今天就要撤回去”,“特地前来辞行”。
△ 日军恣意屠杀我国军民,制造济南惨案。上午,第四十军贺耀组部一名兵士因患病被送往外交部山东交涉署对面的基督教医院(在城外商埠区)治疗,日本兵阻止通行,由于语言不通而发生争执。日兵突然开枪,当场打死中国士兵及夫役各一人,余皆逃入医院。日兵又将医院包围,用机枪扫射。同时,日兵开枪打死在街上张贴标语的中国兵士。10时半,忽有一日人在隆昌洋行附近强行通过贺耀组第四十军防地,士兵予以制止,发生冲突。日武官酒井暗中指使特务在中日军队对峙中放枪,引起战斗。日兵听到枪声后,即沿街放枪,恣意屠杀市民和士兵,顷刻间市内血肉横飞,尸体满街。蒋介石闻讯,立即下令城外的军队于下午5时以前离开济南,并将此事通知日军第六师团长福田彦助,一面请其约束部下。混乱之际,日军乘机将第四十军第七团千余人缴械,又窜至外交部长黄郛办公室开枪射击。黄郛赴日军司令部交涉,日军迫令在文件上签字,承认冲突由中国士兵挑起,黄被扣达18小时。
下午,邮政局、电报局被日军占领,交通断绝,全城辍业。在日军炮火轰击下,中国军用电台被炸毁,守台兵士全部阵亡。是夜11时,日兵20
余人借口交涉署门前发现日兵尸体,强行收缴交涉署的枪械,将战地政务委员会外交处主任兼山东交涉员蔡公时及署内全体职员捆绑起来,用刺刀逼迫他们跪下。蔡用日语抗议,日军竟将蔡的耳鼻割去,继又将蔡的舌头、眼睛挖去,然后用机枪射击,蔡公时、张麟书等17人惨遭杀害。
△ 济南惨案发生后,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当天即决定采取派遣援军的强硬方针,下令福田彦助:“决由内地(日本本土)尽量增兵。此际须采取断然措施”;并决定由国内派遣一个师团及一个铁道队,中国东北派出一个混成旅团,朝鲜派出一个航空中队,立即前往山东,候田中首相裁决。田中以政友会未能在议会中占多数,犹豫不决,迟至8日方作出正式决定。
△ 国民党中常会第一三二次会议,议决加委张廷灏、贾伯涛为上海工会整理委员会委员;委李居平、吴道安、杨万选等九人为贵州省党务指导委员;政治会议议决特任傅存怀、郭宗汾、周玳、南桂馨为军事委员会委员案,交国民政府任命,并通过“国民党组织系统图”等11项决议。
△ 国民政府以梁士诒、王克敏“潜匿北京,托庇奉逆,把持财政,植党营私,复以巨款接济逆军,以冀延长祸乱,罪恶昭著,实国法所不容”,是日下令通缉梁、王。
△ 第二集团军自大名方面全线反击,直鲁军总退却。是日刘镇华部克复大名,直鲁军向德州方面溃逃。
△ 蒋介石派代表李仲公到重庆。据李谈称,此来任务:一、促各军觉悟,共谋解决川事;二、催各军实行加入北伐;三、考察川省形势,为中央解决川事张本。同日,李偕赖心辉由江津赴黔晤周西成。
1928年05月03日
日军制造“济南惨案”。
第二集团军克邢台,占大名。
1928年05月03日
日军蓄意挑衅,与国民军发生冲突,残杀中国军民千余人,制造了济南惨案。
外交官蔡公时被害。
中国军队退出商埠。
1928年05月03日
日本侵略军占领山东省会济南。
1928年05月03日
至04日
率三十五团参加黄坳、五斗江战斗,与兄弟部队相配合,歼敌一个营,受到军长朱德的表扬。
三日
日军突在济南向我寻衅,并占领胶济铁路全线与津浦路之黄河铁桥,企图阻挠我军北伐。我外交部长临时办公处暨交涉公署,为日军侵入,强行搜查,战地政务委员会交涉员蔡公时等十六人同时被害,军民死伤者逾千。先是日本于四月十八日决定派遣其第六师团五千人至山东,旋即于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在青岛登陆。五月一日,我军进入济南,日军第六师团长福田率兵车三列,亦于同日到济。次日晨,蒋中正入城巡视,见日军警戒甚严,并于商埠周围路口设置沙袋及铁丝网等防御物,不许我军民在商埠通过。并有杀伤及拘捕我士兵之事,其种种侮辱挑衅行为,已令人难以忍受。故一时军民心理,均甚愤激,蒋中正念日军如此高筑防御工事,实足引起我国军民之恶感,乃令司令部主者招日领事谈判。而日军师团长福田见蒋中正约束我军甚严,无从引起冲突,自知如此防御警戒,实不足以售其计,而其出兵山东计划,将完全失败。乃派参谋与日领事同来,佯允撤除防御工事,实则乃欲藉此混乱防区,俾得易与我军接近,制造事件。三日上午八时,日领事复偕其宪兵司令径来谒蒋中正,面言:「中国革命军到济南,军纪风纪甚好,而且严守秩序,故日军与日宪兵于今日撤回,此宪兵司令所以特来辞行也」。又极言:「革命军如何如何好,张宗昌如何如何不好。」甘词媚语,凡半小时余,始罄折而去,蒋中正心甚疑焉。九时,忽闻有机关枪声,蒋中正料敌军败走已远,此时断无力反攻,但此枪声何来,遂派副官外出调查,回报谓:「日军与我军发生冲突,并于途中见我同胞二人被日军刺死」。盖日军于昨日撤去防御,警戒区因之扩大,福田狡谋既定,即借故寻衅,其起因大略如下:「(一)日兵借口与我第四十军一士兵龃龉,因而发生冲突。(二)日兵故意拦阻我第四十军士兵护送伤病至医院就诊。(三)日兵故意不许我士兵以中央钞票在商埠购物。(四)日兵不准人民聚观标语,致有多人忿愤。(五)日兵故意不许我士兵通过商埠。」基此五因,日军遂先以步枪击死我来往士兵数人,继以机关枪向我大部队扫射,空前惨案于焉发生。但蒋中正仍下令我军各师长,约束部队,不许外出;并令凡在城外部队一律于下午五时前撤离济南近郊,以避免冲突。一方面派人通知日军师团长福田,望其亦约束所部,勿放枪炮,伤我军民,旋得福田复书,谓愿与我方开一会议,以彻查肇事根由,蒋中正允之。但日军枪炮之声,终未少绝。迄晚十二时,福田仍不肯派人前来,反要求蒋中正派员赴日军司令部。蒋中正当告以「如此即是福田无诚意,而视我为敌人,我决不能派代表往日军司令部,而辱我国体。」已而福田答谓:「愿觅一中间地点开会。」蒋中正遂指定交涉署附近为会场,并派熊式辉代表前往会议,日方竟提出下列无理条件,「(一)凡济南商埠街道不许中国军队通过;(二)胶济铁路与津浦铁路不许中国运兵;(三)中国军队一律退出济南二十里之外。」并强迫我方签字。熊代表当即据理拒绝,会议卒无结果。在会议时,日军每两分钟投一次炸弹,放一次大炮,以威胁我代表及我军官兵,意图迫使我军南撤,以阻挠我军北伐。
当今日日军与我军开始衡突之时,日军即首先包围我交涉署,抢夺公文案件,意图毁灭其与军阀勾结之证据。我外交部长黄郛适在署中,乃斥责日军不可如此无礼,并亲至日军司令部交涉,日军高级人员均不与接见,而由其士兵书一纸条,诬载「今日冲突,由中国革命军抢日人东西,并打日人而起」。强迫黄部长签字,并以手枪威胁,经黄部长坚决拒绝,日兵又以一调查报告单,借口「见一日兵被中国兵杀死」。强迫黄部长签字,其势更凶,黄部长仍予拒绝,仅予批一阅字。是日
日军侵入我交涉署时,我外交特派员蔡公时当即表示抗议,谓:「我等是外交官,不带武器,没有搜索必要。」日军竟置之不理,将署中职员加以捆绑,并强迫蔡特派员跪下,蔡特派员断然拒绝,谓:「宁可被杀,但决不能使我跪于日本军阀侵略者之前。」日军即以手枪打死蔡特派员同伴中之一人,以为威胁,蔡特派员仍坚决不屈,日军又枪杀一人,如是者屡,直至同伴十余人全部遇害,蔡特派员迄不为屈,日军无可奈何,乃以枪托敲折其胫骨,始倒于地。蔡特派员仍大骂日本军阀,日军又将其舌割去,并以手枪打死,卒致壮烈殉国。
相关人物:黄郛 张宗昌 熊式辉 蔡公时 (?)福田
出处:卷1 216-219页
1928年05月03日
晴 七 0起床后在后院临池消遣,口占四语曰:鸢影戾渊底,鱼乐向天潜,莺声惊征梦,风舞万树飞。
忽闻远方微有机枪声,以为军队试枪,正令调查之际,忽得日军与我军各部士兵冲突,在街上开火,各军皆有加入亦不知其为军最多启事何因而派佐佐木调解,中途亦为我军民殴辱,乃即派人往阻无效,以各部凑杂,其间皆非一部官长所可指挥,亦非何军官能负责、撤兵。
至
下午日军开炮隆隆不绝,事情扩大,余限各军于
下午五时撤离济南,各军照撤,但日军仍连夜放炮,破毁我电台,种种暴戾情状,非人所能出也。
三月十四日 星期四 五月三号 晴
今日《九五日报》载南京法院电,言女子已出嫁者,不能继承财产权。交校出《三高祖传》与杨汝南。君毅言可全任刻资。今日《新四川日刊》言,成、新、彭马路所用田地,须归田主所有权,主其事者吴楷儒。花尔卿来帖,请十七日未刻。晚饭后向仙樵还《王静安专号》来,云其中所言“故交中绝”,盖指罗振玉。振玉约静安共同营一商业,静安入股数千,后振玉骗之。云业失败,静安大遭损失,因之中绝。曾彦适来,送予廖先生像片一张。
1928年05月03日
晴。
下午得蔡漱六信并泉百,《北新》六本。
夜陈望道来约讲演[22]。
五月三日晴 寒暖七十二度
〖发信:颂云〗
〖受信:七十三〗
八时起。
宋子文来,谈中交事,颇不以静江为然。
易吟村亦至。
黄九余为针右臂,用牛医药也。
出至中央党部开常会,丁惟汾主席,一时乃散。
偕孑民、子文访静江於家,王文伯在坐,有红眉红眼之慨,作半吞半吐之辞。
宋先去,余与蔡饭,事仍未了也。
偕孑民至政府,与薛子良、李协和、于右任、赵芷青开会,为蒙藏人选,鹘突可笑。
既散,阅公事而归。
甫至家,王伯羣携剑来。
剑长於吾剑,可围绕於腰,无血槽,有一王冠形,下刻一八九七四字,殆制剑番号,剑已改中装什件、吞口、鲨皮鞘,非欧制矣。
谈顷之去。
今夜请客,路丹父、方伯雄、谭逸如、周启亮、雷时若、黎雨民、唐怀之、李安甫、段彝庭、黎九、吕满、胡兆鹏、余岸棱,饮啤酒。
散后,路、谭留谈,久之去。
作书复颂云。
一时乃睡。
外间颇有谣,今晚戒严。
出处:1928年日记 125页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145 | 002000003218A | 日寇侵略之部編案紀要初稿 (合訂本) | 蔣中正總統文物-其他-史料整編- | 濟南慘案:日寇製造濟南事件、首次兵略山東、二次出兵經過及慘案創鉅痛深、濟南膠東接收前後(日縱匪勢茶害地方我軍接收恢復秩序)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110500-00009-001 |
| 12836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南桂馨電閻錫山孫傳芳至今無確息京人心理總希望我軍先至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184 |
| 12837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馮玉祥此間各路業已全線反攻並限三日內攻至京漢線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225 |
| 12838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馮玉祥電閻錫山河北之敵我軍正在猛烈追擊望由正太路猛力出擊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226 |
| 12839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孔繁霨電悉駐徐州辦公處不必移動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227 |
| 12840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孔繁霨電閻錫山蔣中正派日本武官佐佐木等四人入濟南洽外交治安事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228 |
| 12841 | 116000000071A | 北伐會師晉北鏖戰津浦線出擊案:附五三事件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日新井中將云為避誤解派何庭流為中日雙方之連絡者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7-337 |
| 12842 | 116000000072A | 北伐會師攻取京保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趙戴文等即飭政治工作隊速行挑選五百人待命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8-082 |
| 12843 | 116000000072A | 北伐會師攻取京保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孔繁霨電閻錫山洛東為樊軍占領洛西有張治公占據之說 | 1928/05/03 | 1928/05/03 | 116-010101-0048-263 |
| 2111 | 001000000415A | 法院組織法(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司法法令 | 戰地政務委員會主席委員蔣作賓呈國民政府有關戰地各縣改設縣法院所制定各種條例細則章程請鑒核備案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030-00006-005 |
| 2112 | 001000000481A | 特種刑事法庭訴訟程序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訴訟、訴願法令 | 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庭長丁超五呈國民政府為擬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辦事程序請核示祇遵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033-00012-001 |
| 2113 | 001000000825A | 軍事機關給與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行政法令 | 國民政府秘書長呂苾籌函廣西省政府為補送軍官佐士兵給與表一份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070-00021-014 |
| 2114 | 001000001069A | 大學區(院)組織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令直轄各機關為明令公布大學區組織條例通飭施行令仰知照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071-00216-004 |
| 2115 | 001000001070A | 大學區(院)組織法令案(二)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國民政府令直轄各機關為明令公布大學院大學委員會組織條例通飭施行令仰知照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071-00217-011 |
| 2116 | 001000001302A | 著作權法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內政法令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函復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經議決修正通過送交政府公布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100-00023-013 |
| 2117 | 001000001448A | 院轄市地政法令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內政法令-地政法令 | 南京特別市市長何民魂呈國民政府為修正南京巿收用土地暫行條例暨訂定施行細則及街道里巷寬度標準表等件檢請核示以便公布施行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2150-00004-005 |
| 2118 | 001000001999A | 共產黨員通緝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中央黨務-通緝 | 廣西省政府委員會主席黃紹竑呈國民政府為協助通緝共黨要犯符傳鉢特具報奉令日期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4163-00009-008 |
| 2119 | 001000002182A | 總統府(政府)公報發行沿革 | 國民政府-總類-公報-中央政府公報 | 廣西省政府委員會主席黃紹竑等呈國民政府為奉到各縣各稅所購閱公報及繳費辦法 | 1928/05/03 | 1928/05/03 | 001-016410-00001-014 |
| 1402 | 002000000311A | 革命文獻—會攻魯冀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劉鎮華電蔣中正於三日上午十時克復大名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20100-00019-090 |
| 1403 | 002000000312A | 革命文獻—濟南事變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張羣要求日本即刻撤退山東日軍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20100-00020-017 |
| 1404 | 002000000319A | 革命文獻—地方政務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程潛何鍵電蔣中正就任湖南全省清鄉督辦及湖南全省清鄉會辦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20100-00027-029 |
| 1608 | 002000000490A | 事略稿本—民國十七年五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日軍突在濟南向我尋釁{#蔣中正#}下令各師長約束隊伍力避與日軍衝突另通知{#福田彥助#}望亦約束軍隊,{#熊式輝#}{#黃郛#}報告與日交涉情形頗受侮辱日方並無誠意等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60100-00010-003 |
| 3137 | 002000002068A | 掃除軍閥主持奉安大典 (九)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北伐統一 | 第三十五軍政治訓練處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國民政府軍委會各總司令總指揮等抗議日本出兵山東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101-00009-089 |
| 3138 | 002000002103A | 對英法德義關係 (四)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革命外交 | 法總領事梅禮藹電蔣中正為我軍隊保護法僑事表示謝忱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103-00014-022 |
| 248 | 002000002158A | 濟南慘案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日寇侵略-日寇侵略 | 南昌市民反對日本出兵山東委員會電蔣中正抗議日本出兵山東全民誓以全力為國家後盾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200-00001-036 |
| 249 | 002000002158A | 濟南慘案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日寇侵略-日寇侵略 | 第三十五軍政治訓練處電各省總司令我同胞應以死力抗爭誓為政府後盾消滅日帝國主義撤除山東日兵俾北伐早日完成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200-00001-040 |
| 250 | 002000002158A | 濟南慘案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日寇侵略-日寇侵略 | 蔣中正電張羣謂二日深夜日軍即撤去鐵絲網沙袋及警戒然濟南我軍民心理浮動不已請以公私之關係要求其速撤兵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200-00001-121 |
| 251 | 002000002159A | 濟南慘案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日寇侵略-日寇侵略 | 陳銘閣電葛敬恩等兗州全部人員已抵濟南駐舊督署惟駐濟日軍與我軍發生誤會正制止中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200-00002-017 |
| 252 | 002000002159A | 濟南慘案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日寇侵略-日寇侵略 | 第三十五軍政訓處電南京中央黨部國民政府等反對日本出兵山東願誓死為政府後盾 | 1928/05/03 | 1928/05/03 | 002-090200-00002-209 |
| 2120 | 001000000481A | 特種刑事法庭訴訟程序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訴訟、訴願法令 | {#丁超五#}呈中央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辦事程序及組織條例,浙江省政府電請暫緩施行特種刑事臨時法庭訴訟程序暫行條例 | 1928/05/03 | 1928/08/03 | 001-012033-000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