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271215-年月日
下一日:19271217-年月日
12,16(一一,二三)
甲、何应钦所率之北伐军顾祝同、贺耀组、夏斗寅占领徐州,陈焯之第26军占领宿迁,冯玉祥部鹿锺麟占领萧县,韩复榘、石友三军亦抵徐州城外。
乙、南京国民政府下令派邓泽如、古应芬查办汪兆铭、顾孟余、陈公博、甘乃光、王法勤、王乐平、潘云超、陈树人、何香凝,并决定讨伐张发奎、黄琪翔。
丙、自广州北退之共产党在花县改编为工农红军第4师,叶镛任师长(约一千二百人)(一说12,19改编为师)。
丁、武汉卫戍司令派兵占领汉口俄领事署,逼俄领事离汉,并搜捕法租界共产党。
戊、东三省韩人(约三十万)请求入中国籍,日使请北京政府拒绝其要求。
相关人物:王法勤 汪兆铭 王乐平 古应芬 甘乃光 石友三 何香凝 何应钦 夏斗寅 张发奎 陈公博 陈树人 鹿锺麟 贺耀组 冯玉祥 黄琪翔 潘云超 邓泽如 韩复榘 顾孟余 顾祝同 陈焯 叶镛
12月16日
国民政府下令查办与广州事变有关之汪精卫、顾孟馀、陈公博、甘乃光、王法勤、王乐平、潘云超、陈树人、何香凝,略称:
汪等于事变后,或列席会议参与逆谋,或发表言论公然袒护,舆论哗然,嫌疑难释,特派邓泽如、古应芬迅往查办呈复。
在查办时期,汪等居住所在,应责成当地军警注意监视。
同日,江苏省党部、旅宁粤人等各界请愿团代表数百人向国民政府请愿,认为查办令过轻,力求改为通缉,经国民政府常委李烈钧解释,众始散去。
△ 汪精卫因受南京制裁,在国内无法立足,被迫于是日深夜登轮离沪,出国去马赛。
濒行前向中央执监各委员发出引退通电,称其以参加反特委运动之故,备受特委方面之仇视,愿个人引去以息纠纷,并为张发奎等无共党嫌疑力辩。
通电仍主张“第4次中央全体会议不可不开,中央执行、监察两委员会不可不恢复,特别委员会不可不取消”。
20日,汪过港未登陆,召黄琪翔随同赴法。
△ 苏联政府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复照国民政府,称该政府驱逐苏联领事、终止承认苏联领署令为非法,此举为南京僭权军人在帝国主义压迫下之行动。
苏联从未承认该政府,苏联政府在中国所设之各领署,系1924年在北京所订中苏条约之结果,所派各领俱系北京政府所承认,苏联领署及商务机关,并无赤化宣传及指示广东工人农民等之革命运动。
凡孰先与苏联政府取仇视政策者,其人必将首受其害。
2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在沪对记者发表对契切林复照之意见,声称:
“苏俄设领显然得到国民政府承认,俄领署宣传赤化已得文据证明,此次取缔俄领纯出自卫。”
△ 黄绍竑等在梧州誓师讨粤,誓师通电略称:
真日(11日)广州事件,实肇端于筱日(17日)之变,而参预逆谋之中央委员陈公博等,实为主要负责之人,望一致讨伐。
△ 鄂省政府及各厅由湘鄂临时政委会接收。
△ 武汉卫戍司令部奉国民政府令大捕共产党人,是日在市内捕获60余名,法租界捕获约70名,特一区一元路截获48名,总共100余名,内有苏联人数十名。
驻汉苏联领事馆被搜查,总领事普历澈夫妇、副领事美宁夫妇及馆员共十余人被拘押于交涉署,并于是晚“护送”出境,于21日由上海乘“长崎丸”取道日本回国。
△ 何应钦所部陈焯第26军赵观涛师再克宿迁城,直鲁军皮华清、褚锦坤两旅弃城向皂河溃退。
△ 中国工农革命军第4师在花县正式成立,由广州撤至该县之起义军及新参加之农民武装共约一千四五百人所组成。
全师辖第10、第11、第12等三个团,以叶镛为师长,王侃予为党代表,袁裕(袁国平)为参谋长。
△ 北京军政府外交部因越南华侨一再请求在越设领,而法政府迄未答允,是日电令陈箓向法外交部提议,于中法陆路商约未成立前,先在越南设一办理领事事务之委员,以便保护侨民。
1927年12月16日
何应钦率第1路军攻克徐州,一部克宿迁。另一部17日占海州,19日占赣榆。
12月16日
△出席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
在讨论江西问题时说:
江西农运还是群众自发的初步的斗争,应加紧宣传,使农民明了土地革命的意义。
提出:
江西的发动太单调,纯粹农民式的,最大缺点是城市工人太弱,军事计划也太早了一点,要注意到无动不暴的危险。
并提出第25师不一定到赣西南,应根据实际情形而定。
21日,中共中央致信朱德,告以第25师今后的行动方针,说:
“据我们所知道的在桂东的北边茶陵、酃县以至江西莲花均有毛泽东同志所带领的农军驻扎”,
“他们如果驻在这些地方,你们应确实联络,共同计划——发动群众以这些武力造成割据的暴动局面,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
并派军事科科长李鸣珂前往送信。
16日
我军克复徐州。盖我军自龙潭获胜后,于09月初旬即行渡江追击,先后克复扬州、泰州、和县、高邮、全椒、宝应、淮安、淮阴、盐城、泰兴、泗阳、涟水、滁县等地,至11月12日又克复蚌埠重镇,今日徐州亦为我军克复矣。
出处:卷1 195页
1927年12月16日
上午九时起床,批阅文电,会客。
下午假眠半小时后,会雷孟强,谈湘事。
会膺白、任潮谈时局与制度。
晚石曾、静江兄由杭回沪,与稚辉先生同谈时局,至一时后回寓睡。
夜间梦呓不安。
老同志离散,政局动摇,彷徨莫名。
立志养气,求贤任能。
沉机观变,谨言慎行。
惩忿窒欲,务实求真。
藏垢纳污,忍辱负重。
12月16日
16日
在井陉矿校:
一、伤兵照管注意接回。
二、榆次留守者之严约束。
三、电话之未安者安。
皮衣与外套之穿法。
四、皮帽子爱惜染里腿之注意。
五、炭多万不要发见烧民间物与树之事。
六、大小迫击炮及其弹之用法。
七、兵的生活要注意到时时刻刻。
八、卫兵与步哨之讲求。
九、营部以上有牲口连以下无之注意。
十、做工的应该予好处,不能派百姓。
十一、各检查自己之全体。
十二、无事时要小心。
十三、和友军爱百姓,帮助兵站与原谅。
十四、井矿与正丰比较之感触。
十五、以前军队与今后的军队。
十一月二十三日〔12月16日)
坐车进城谒见新官窦玉符,山东东平县人,年三十有八岁。……
1927年12月16日
昙。
午后得霁野信。
钦文来并赠茗二合、小胡桃一包。
得衣萍信。
得季巿信。
得淑卿信,07日发。
晚得招勉之信。
得叶绍钧信。
夜濯足。
十二月十六日风阴 寒暑计五十四度 十一月廿三日 〖百卌二〗
八时半起。
刘士毅来,曾凤冈来。
出至政府,入门遇请愿,通缉精卫等等。
粤人团围绕,几不得入。
及至会场,开会将毕,而请愿书来,付讨论。
於是哲生、健生、铁生、伯群皆主发通缉令,蔡孑民起而辩驳。
健生固气甚,哲生尤澟然,与蔡旗皷相当,吾亦略言不可无顾虑之义,至一时不得解,乃散会。
就餐,交换意见,改通缉为查办。
复下,开议,议决之,加入监视行动,则与通缉无殊矣。
又拟湖北省政府名单而散。
请愿者塞门,诸委员皆不得出。
协和出演说,示以令文乃散,仍云不满也。
请愿者皆各机关人员,财部为主体,本店自造,尚不如公民团,其必来攻击矣,疑矣。
归,林益简来。
饭后,为人跋清代名人册,有所忘,问黎九,无不能答。
李文敏之号捷峯,刘铭传之諡壮肃,张蔼卿之名华奎,皆非吾所记矣。
题识毕,已十二时,遂睡。
〖百廿八〗
〈书名人手札后〉右手札十六通,皆与张靖达者,又三通,其二与张公子蔼卿,一则与周玉山者,皆光绪朝达官闻人,足以考见当时行事,有关国故,非但词翰之美也。
靖达以书生从李文忠起,兵定江淮。
当世所称淮军,以公所领树军,与刘铭传之铭军,周盛波盛传之盛军为最有名。
积功至总督,以戡定朝鲜内乱事为世所称,见薛福成笔记,盖沉毅果决人也。
此诸书皆其家散佚者,傅君霖爱而有之,装池见示,余幸尝奉手诸老先,略闻当时故实,遂以所知一一注释。
语有之,今我不述,后生何闻焉,不贤识小所不辞矣。
翁常熟二笺 李文忠四笺 曾惠敏一笺刘壮肃四笺 刘忠诚一笺 张文襄一笺李捷峯二牋 吴愙斋二牋 陈弢庵三牋俞廙轩二牋 王可庄四牋 倪豹岑二牋吴挚甫二牋 金允植二牋朝鲜人 出处:1927年非庵日记第四之下 815~819页
1927年12月16日
书面答复外国报刊驻莫斯科代表就伪造《斯大林论文》一事提出的询问,揭露《纽约美国人报》等虚构所谓《斯大林论文》的卑劣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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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134 | 001000006409A | 江西省劣绅通缉案(一) | 国民政府-司法-通缉-通缉总目 | 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谭延闿等呈国民政府为呈复遵即通令所属通缉江西万年县双方祸首方之屏吴逢春请鉴核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101500-00019-007 |
| 72 | 001000006790A | 蚕丝业改良建议与改良会代表名单 | 国民政府-经济-农业-特种作物 | 叶楚伧函请派中国合众蚕桑改良会政府代表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111112-00003-001 |
| 11639 | 116000000058A | 北伐党军奠定赣鄂进克浙闽宁沪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阎锡山电复何应钦报告战况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4-395 |
| 11640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党始末与国府迁宁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刘棫电阎锡山共党虽已灭政府对之乃主讨伐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5-286 |
| 11641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军东进案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冯玉祥电阎锡山我辈救国杀贼之有贼无我有我无贼誓不与之两立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9-269 |
| 11642 | 116000000068A | 北伐北方军参战案(三)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李烈钧电阎锡山此时若能增加十万以上兵力从事北伐必易成功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44-028 |
| 11643 | 116000000068A | 北伐北方军参战案(三)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阎锡山电冯玉祥敌近来向我各路猛扑日有数次均被击退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44-029 |
| 1292 | 001000000463A | 反革命治罪法(一)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刑事法令 | 浙江杭县律师公会常务委员黄乃同等函国民政府为浙江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以能否适用律师辩护制度一案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2032-00032-012 |
| 1293 | 001000001223A | 陆军测量局军需局组织法令案 | 国民政府-总类-法令-组织法令 | 法制局长王世杰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陆军测量局组织条例草案并未注明备案与公布日期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2071-00370-005 |
| 1294 | 001000001882A | 民国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惨案(一) | 国民政府-总类-党务活动-党务活动总目 | 中国国民党中央党务学校一一二二惨案后援会对组织特别法庭宣言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4000-00037-007 |
| 186 | 001000003801A | 北伐伤亡官兵褒恤慰劳案 | 国民政府-人事-褒恤、丧葬-褒恤、丧葬总目 | 第四十三军军长李燊电国民政府为第八支队长李可达前往澧州勇往杀敌伤成残废拟应准照例给予抚恤俾资生活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36000-00019-005 |
| 198 | 001000004727A | 国父{#孙中山#}先生陵墓案(一) | 国民政府-内政-民俗-公墓管理 | 财政部部长孙科函国民政府秘书处为函复准如数筹拨总理葬事筹备费规元五十万两以免停工希查照陈明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51730-00003-008 |
| 1438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国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蒋中正总统文物-文物图书-稿本(一)- | {#蒋中正#}适{#张人杰#}{#李煜瀛#}返沪等谈时局与{#雷孟强#}谈湘事,本日徐州克复 | 1927/12/16 | 1927/12/16 | 002-060100-00005-105 |
| 460 | 001000005596A | 日本侵略满蒙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国际军事-敌国军事侵华 | 外交部外交委员会呈国民政府为对日政策及对于东三省问题自应审慎许张居三委员现已奉派赴日接洽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0550-00005-014 |
| 461 | 001000005649A | 川黔军侵滇战争案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战役-军阀战争 | 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谭延闿呈国民政府为周西成等侵略云南省应严厉制止一案查川黔各军擅自起衅目无法纪应请通令各该省政府发令制止请鉴核施行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2420-00005-020 |
| 462 | 001000005745A | 军械军粮拨发 | 国民政府-国防(军事)-经理补给-武器 | 国民联军代表张之江等呈国民政府为军械饷项及国民军联军名义三项提案请示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3230-00001-011 |
| 325 | 020000036837A | 上海租界法院(一) | 外交部-国家档案分类表-外交- | 关于上海临时法院换文事细则等资料寄部备查 | 1927/12/16 | 1927/12/16 | 020-990600-2341 |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134 | 001000006409A | 江西省劣紳通緝案(一) | 國民政府-司法-通緝-通緝總目 | 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譚延闓等呈國民政府為呈復遵即通令所屬通緝江西萬年縣雙方禍首方之屏吳逢春請鑒核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101500-00019-007 |
| 72 | 001000006790A | 蠶絲業改良建議與改良會代表名單 | 國民政府-經濟-農業-特種作物 | 葉楚傖函請派中國合眾蠶桑改良會政府代表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111112-00003-001 |
| 11639 | 116000000058A | 北伐黨軍奠定贛鄂進克浙閩寧滬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復何應欽報告戰況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4-395 |
| 11640 | 116000000059A | 北伐清黨始末與國府遷寧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劉棫電閻錫山共黨雖已滅政府對之乃主討伐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5-286 |
| 11641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軍東進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馮玉祥電閻錫山我輩救國殺賊之有賊無我有我無賊誓不與之兩立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39-269 |
| 11642 | 116000000068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三)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李烈鈞電閻錫山此時若能增加十萬以上兵力從事北伐必易成功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44-028 |
| 11643 | 116000000068A | 北伐北方軍參戰案(三)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馮玉祥敵近來向我各路猛撲日有數次均被擊退 | 1927/12/16 | 1927/12/16 | 116-010101-0044-029 |
| 1292 | 001000000463A | 反革命治罪法(一)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浙江杭縣律師公會常務委員黃乃同等函國民政府為浙江特種刑事地方臨時法庭以能否適用律師辯護制度一案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2032-00032-012 |
| 1293 | 001000001223A | 陸軍測量局軍需局組織法令案 |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組織法令 | 法制局長王世杰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陸軍測量局組織條例草案並未註明備案與公布日期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2071-00370-005 |
| 1294 | 001000001882A | 民國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慘案(一) | 國民政府-總類-黨務活動-黨務活動總目 | 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務學校一一二二慘案後援會對組織特別法庭宣言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14000-00037-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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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 001000004727A | 國父{#孫中山#}先生陵墓案(一) | 國民政府-內政-民俗-公墓管理 | 財政部部長孫科函國民政府秘書處為函復准如數籌撥總理葬事籌備費規元五十萬兩以免停工希查照陳明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51730-00003-008 |
| 1438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國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適{#張人傑#}{#李煜瀛#}返滬等談時局與{#雷孟強#}談湘事,本日徐州克復 | 1927/12/16 | 1927/12/16 | 002-060100-00005-105 |
| 460 | 001000005596A | 日本侵略滿蒙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國際軍事-敵國軍事侵華 | 外交部外交委員會呈國民政府為對日政策及對於東三省問題自應審慎許張居三委員現已奉派赴日接洽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0550-00005-014 |
| 461 | 001000005649A | 川黔軍侵滇戰爭案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戰役-軍閥戰爭 | 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譚延闓呈國民政府為周西成等侵略雲南省應嚴厲制止一案查川黔各軍擅自起釁目無法紀應請通令各該省政府發令制止請鑒核施行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2420-00005-020 |
| 462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聯軍代表張之江等呈國民政府為軍械餉項及國民軍聯軍名義三項提案請示 | 1927/12/16 | 1927/12/16 | 001-073230-00001-011 |
| 325 | 020000036837A | 上海租界法院(一) | 外交部-國家檔案分類表-外交- | 關於上海臨時法院換文事細則等資料寄部備查 | 1927/12/16 | 1927/12/16 | 020-990600-2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