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271209-年月日
下一日:19271211-年月日
12,10(一一,一七)
甲、汪兆铭表示,蒋中正为中心人物,个人愿从消极方面帮助之。
乙、国民党第四次中央全体会议第四次预备会,汪兆铭等提议请蒋中正继续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即通过。正式会议定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在南京召集,由蒋负责筹备。预备会议结束(此次预备会李济琛、李宗仁等未出席),汪即表示引退。
丙、共产党劫长岳车,长沙发生暴动(郭亮主持)。
相关人物:汪兆铭 李宗仁 蒋中正 郭亮 李济深
12月10日
四中全会预备会开第四次会议,于右任主席,有力之反粤派李济深、李宗仁、吴敬恒等未出席。汪精卫等11名粤委突提议请蒋介石续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案,即通过。汪并声明,如对其不能谅解,个人“尽可引退”。随即议决十七年(1928)1月1日至15日在南京召集四中全会,由蒋负责筹备。关于军事、党务各案,分别并案交付审查。至是预备会议结束。
△ 汪精卫密电广州陈公博、张发奎、李福林、朱晖日,略称:“今日预备会议议决,催促蒋介石继续执行国民革命军职务,并议决密令兄等围捕苏俄领署内共产党员。弟因黄琪翔掩护共党,例如著名共党廖尚果竟为四军政治部主任,灯塔第三、四期容共有据,已决引退。”汪并嘱陈等坚决反共,“如见之事实,则各方谅解”。
△ 张太雷、周文雍、杨殷、聂荣臻、黄锦辉等在广州分头召开有第四军军官教导团、警卫团革命官兵代表和广州工人赤卫队指挥员参加的军事会议,部署武装起义计划。工人赤卫队改编为七个联队和一个敢死队,分区集中待命。四军军官教导团、警卫团按原建制和部署不变动。叶挺由香港赶回广州,担任起义的军事总指挥。
△ 晚8时,湘省共产党领导工农及学生数千人在长沙暴动,突袭湖南电灯公司、光华电灯公司及火车站,旋被李品仙、何键、刘兴、周斓分令军警击退,中共长沙市委书记涂振楚等百余人被捕后牺牲。
△ 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电促胡汉民回宁主政,并通电江、浙、皖、赣、川等省各级党部,请一致敦促。
△ 直鲁军第三军程国瑞部、第六军徐源泉部联合第二军张敬尧部向砀山冯玉祥军猛攻,上午8时,冯军向西退却,直鲁军占领砀山。
△ 上海交涉员郭泰祺奉国民政府外交部令,就比将庚款120万借与北京当局事向比领事范豪特抗议,要求此后对北京借款之请求一概拒绝,以全邦交。
△ 北京军政府财政部拟征之奢侈品税,因各方纷起反对,决暂缓办。是日,北京外交部通知外商,谓在奢移品目未经修改完竣以前,暂不征收。同日,北京日人商工会决议,凡属该会会员一体不纳此税,声称中国政府于输入之际,已按奢侈税加课五厘,近因筹措军费起见,复发布苛酷之奢侈品税条例,对外侨一律适用,诚属不法。
1927年12月10日
直鲁军反攻,是日敌占砀山,冯军西撤。
十日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四中全会第四次预备会议,通过蒋中正继续执行总司令职权。又决定全体正式会议于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五日,在南京召开。
出处:卷1 194页
1927年12月10日
上午与季新谈话后,往访静兄。
下午出席预备会,通过余继续执行总司令职权,与余所提议对俄绝交案。
晚乘车观剧。
1927年12月10日
晴。
上午得周志拯信,午后复。
寄易寅村信。
复张仲苏信。
复绍原信。
复矛尘信。
晚璇卿来。
得卓治信,十一月21日发。
十二月十日晴 寒暑计五十一度 十一月十七日 〖颂云〗
八时起。
(黄一欧、刘孝叔来。
)与祥同车至培正学校,余独赴西摩路见蒋介石夫妇,谈今日开会事,盖已膺乐推矣。
有顷,季陶来,遂同饭。
饭后,偕戴访张静江,卧被中与语。
出至预备会议,汪精卫首提复子明辟案,表决赞成全体一致,虽无东向南向之仪,而有让三让再之美。
於是地点之保险,日期之指定,一赖总座主持,谓之非恃武力不可也。
一念汉上不能合作之言为之毛戴,日暮途远一至此乎。
最后,汪垂涕以发牢骚,蔡正言以示风格,此幕遂闭。
至旁室,与介石语,乃欲着余炉火上,谨辞恪辞而已。
过李应潮,值其饭,遂饭。
与李、白、杨幼京、王允恭谈久之,乃入大世界。
寻大武辈不见,遂归。
自磨墨,为淑书二扇,遂欲作书,试王秉文所寄新笔,以旧管改装者,尚强健,惜不精纯。
作联十一、横直幅五,又作曾九妻寿诗,写之,复作牓书六字,墨罄乃已。
登楼,书扇三,取印,印所书字,久不为此矣。
一时睡。
出处:1927年非庵日记第四之下 806~807页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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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90 | 116000000063A | 北伐西北軍東進案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孫連仲貴軍在河北擊敵大獲勝利想乘勝直追德州指日可待 | 1927/12/10 | 1927/12/10 | 116-010101-0039-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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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 | 001000004727A | 國父{#孫中山#}先生陵墓案(一) | 國民政府-內政-民俗-公墓管理 |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財政部為總理葬事籌備委員會函請飭財政部撥發規元五十萬兩以利建築工程進行一案奉交籌擬辦理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51730-00003-007 |
| 1432 | 002000000485A | 事略稿本—民國十六年九至十二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第四次中央委員預備會議通過{#蔣中正#}繼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權及其所提對俄絕交案,蔣中正會{#汪兆銘#}訪{#張人傑#} | 1927/12/10 | 1927/12/10 | 002-060100-00005-099 |
| 443 | 001000005649A | 川黔軍侵滇戰爭案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戰役-軍閥戰爭 | 國民政府秘書長連聲海函軍事委員會等為江西省政府主席朱培德電為周西成劉文輝不顧府令經大會表決請國民政府嚴厲制止以維威信一案函達查照核辦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2420-00005-019 |
| 444 | 001000005743A | 軍費撥發(一)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撥借 | 財政部部長孫科呈國民政府為速籌發總司令馮玉祥軍費一百萬元經由中國交通兩銀行先後撥付二十餘萬當陸續設法籌濟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3204-00001-026 |
| 445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政府秘書處函西北軍代表熊斌為撥發西北軍馮總司令子彈一百萬遵令發給五十萬十日內補發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3230-00001-002 |
| 446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馮玉祥電國民政府為請發無菸藥一萬磅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3230-00001-003 |
| 447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政府令軍事委員會為請總司令馮玉祥電請發無烟藥一萬磅請查照辦理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3230-00001-004 |
| 448 | 001000005745A | 軍械軍糧撥發 | 國民政府-國防(軍事)-經理補給-武器 | 國民政府令軍事委員會為請總司令馮玉祥電請發無烟藥一萬磅請查照辦理 | 1927/12/10 | 1927/12/10 | 001-073230-00001-005 |
| 32 | 001000004036A | 革命先進身故撫卹案(一) | 國民政府-人事-撫卹-撫卹總目 | 國民政府函童寶忠據呈為童應時從事革命操勞身故請求從優撫恤一案呈悉仰即填具死亡證書呈轉軍委會查核辦理 | 1927/12/10 | 1927/12/12 | 001-036200-00025-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