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堂借金
同云鹏﹝萍﹞游莱园,次到五弟处访伊若,十时廿分之车归去。
梅堂向彰银借金四万円,以丁台土地三十甲为担保,而请余为保证人,许之。
锺朝外三人为北沟坑代表,来商谈数月来所有移出日本内地之芭蕉,卖出之价格不足运搬费者有之,仅得数十钱之利益者亦有之,而同业组合对於生产者仅有之微利,竟概不交付,现届旧历年末,诸生产者甚为困难,虽屡次向同业组合当事者陈情,皆置之不理,不得已定来月七日开生产者打合会,[1]请余出席为之斟酌云云,许之。
呈禄来书,谓三党[2]首苟且妥协,议会已不解散矣,而我请愿之代表者,须及早上京。
余乃作复函言,选举代表者之事,一任於培火,谅彼能直接对汝言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