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270113-年月日
下一日:19270115-年月日
1,14(一二,一一)
甲、比政府答覆英提案,反对共同对华宣言。
乙、陈友仁欧玛利续谈汉案。
丙、广州沙面租界戒严,防止民众示威运动。
丁、日本资本家宣言反对中国征收二五附加税。
戊、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国库券条例(券额九百万元)。
己、信阳魏益三电吴佩孚,请与革命军议和(吴拟令寇英杰、田维勤解决魏部)。
相关人物:吴佩孚 陈友仁 魏益三 寇英杰 Owen Malley 田维勤
01月14日
武汉政府为补助国库,调济金融,公布发行国库券900万元,分三个月发行,六个月后偿还本息。
△ 广东省政府通令03月01日起执行解放奴婢案。
△ 魏益三电吴佩孚请暂与北伐军议和。
吴召集会议,决定解决该部。
△ 五省联军段承泽部占领宁波。
革命军第19军(即浙军第1师)各部自新昌、台州突围,向温州集结。
△ 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陈友仁答复驻汉口英领事葛福及英使馆赴汉委员所提交回英租界之要求,称:
一、英兵戕杀华人,必须有满意的道歉和惩凶;
二、为维护国家主权,虽牺牲在所不惜。
△ 福州西班牙天主教“仁慈堂”因屡次掩埋大批死婴,为群众侦知,认为有毒害儿童嫌疑,报告省、市党部。
当经军警搜查,又发现堂内存尸20余具,女教士已逃逸,群众强烈反对,拥入该堂,捣毁器物。
至16日,波及外国教堂、学校、医院13处。
何应钦派军警前往包围,搜查证据,并制止群众行动。
1927年01月14日
列强未平。
八时起床,办公,会客,十时往西湖书院旧址即政治科,对学生训诫,以民族人格激励之,并以死自誓。
下午至南湖学兵团训诫,顺访向华同志,见其师团长皆血性男儿,可爱也,知其必兴。
晚应俄国跳舞团之招,回部,会客,一时后睡。
腊月11日 星期五 01月十四号 阴 饭后放晴
书目写毕,至《国粹学报》止,三十四篇又半页,共书八于四百四十八册,佛学书,新学书均未入录也。
1927年01月14日
昙。
上午寄兼士信。
寄淑卿信。
收王衡所寄小说稿。
寄还陈梦韶剧本稿并附《小引》[12]。
寄有麟信。
夜艾锷风来并赠其自著之《Ch.Meryon》一本。
一月十四日晴 寒暑计六十二度 十二月十一日
九时半起,可谓酣睡矣。
刘棱生来,须发斑白,潦倒可伤。
偕吕满、绳、秋至百花洲姜家见简先生,谈顷之,周谷芬亦在座,遂与简、吕、绳、秋步出,至如如照相馆看印像,皆途中所拍,佳佳者寥寥。
遂至商品陈列所,故张、江二公祠也。
循览一周,乃至农会,则沈文肃祠也。
有水木明瑟之轩,记乙未曾为贺芝澜招饮於此。
渡小桥至冠鳌亭,下循长堤,入通俗图书舘,正在湖心,拍照数纸。
适有游船在,遂登之,荡漾湖中。
至退庐,胡漱唐故居也。
有问影楼为藏书所,伤病兵枕籍其中,卷帙零乱,凄然伤心。
下视亭庑,胡君木主在焉。
壁有新昌三君子祠记,盖胡君修以祀宋姚 、明 、吴春来三先生者,宅即在祠后也。
因往视祠,已有人居,遂复下船至沈祠,上看壁间嵌曹地山先生墨刻而出。
至姜门,以舆归。
晴暄徒步,汗已沾衣,此衰徵矣。
饭时,与吕、易小饮,食薄饼。
出赴省党部,今日乃无会,遂仍返。
咏安来,咏鸿来。
晚,吕满约简叔乾、宏羣、伯忠、汇清、茀焘、鲁、姜、绳、秋同饭,饮二十一杯,谈谐甚乐。
梅斋来,(何又伊先生来,)仲圭来,富春来,宋构虹来。
十二时客去,检点行李,遂睡。
〖第五书、祥三〗
出处:1927年非庵日记第一 37~39页
九时往观庶母之疾,昨日服阿容之药,已稍愈矣。
阿武警部补[1]来问,12月29日北报[2]及南报[3]有载大东信托株主[4]之广告,谓引受[5]证诸书类之手续皆不合法,限一周间内证据金务必送还云云,究竟如何。
余告以株主中有纳证据金而不拂込[6]第1回之株金者,仅有数人而已,其金额多者百余円,少者十余円,皆可相量而解决,实无广告之必要。
若为讨还证据金,须先向当事者交涉,不得要领,然后广告,岂有未曾交涉,而愿徒损广告料者乎,必无是理。
余确信株主中必无是人,但不知何人用此恶劣手段,欲破害大东之成立也。
余乃示以本朝中报[7]载大东信托登记济地方法院之广告,彼遂不复问。
十二时五十分往台中,到大东会社,炘、煌俱在,登记事毕,皆甚欢喜,本料其必生多少枝节,竟出意外之容易也。
二时半逢源、明哲来谈论会社诸事至五时,余招之及炘、登鱼、荣锺〔钟〕,同内人往台中座[8]观天华之歌剧。
十一时半,内人同余宿东华会社。
九时往观庶母之疾,昨日服阿容之药,已稍愈矣。
阿武警部补【1】来问,12月29日北报【2】及南报【3】有载大东信托株主【4】之广告,谓引受【5】证诸书类之手续皆不合法,限一周间内证据金务必送还云云,究竟如何。
余告以株主中有纳证据金而不拂迂【6】第一回之株金者,仅有数人而已,其金额多者百余圆,少者十余圆,皆可相量而解决,实无广告之必要。
若为讨还证据金,须先向当事者交涉,不得要领,然后广告,岂有未曾交涉,而愿徒损广告料者乎,必无是理。
余确信株主中必无是人,但不知何人用此恶劣手段,欲破害大东之成立也。
余乃示以本朝中报【7】载大东信托登记济地方法院之广告,彼遂不复问。
十二时五十分往台中,到大东会社,炘、煌俱在,登记事毕,皆甚欢喜,本料其必生多少枝节,竟出意外之容易也。
二时半逢源、明哲来谈论会社诸事至五时,余招之及炘、登鱼、荣钟[钟],同内人往台中座【8】观天华之歌剧。
十一时半,内人同余宿东华会社。
【注】
【1】阿武警部补:阿武量登,大屯郡警察课警部补,月薪五十六元。
(《台湾官民职员录》,昭和元年,页七六)
【2】北报:指《台湾日日新报》。
【3】南报:指《台南新报》。
【4】株主:かぶぬし,股东。
【5】引受:ひきうけ,承兑。
【6】拂迂:はらいこむ,缴纳。
【7】中报:指《台湾新闻》。
【8】台中座:为当时台中的娱乐场所,位在今自由路上,为日本人所经营;
当时日本的歌舞伎来台湾,皆在此演出。
(《雾峰林家相关人物访谈纪录》,顶厝篇,页一二八)
1927年01月14日
在联共(布)莫斯科省第15次代表会议上发表演说,指出仅仅有正确的政策是不够的。
为使“政策不致悬在空中”,一要“正确地挑选工作人员和检查党的指示的执行情况”,二要“领导群众要有灵活性,对于群众的要求要有敏感、敏感、最高度的敏感”。
同日,和波兰共产党代表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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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 入藏登录号 | 卷名 | 档案系列 | 题名摘要 | 卷件开始日期 | 卷件结束日期 | 数位典藏号 |
|---|---|---|---|---|---|---|---|
| 9420 | 116000000060A | 北伐吴部解体与奉军入豫案(一)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梁开舟电阎锡山悉吴佩孚主张豫省废督所部队拟另编三军为后援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6-029 |
| 9421 | 116000000090A | 联军与国民军战役案(六)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阎锡山电田应璜悉我公坚辞内长处理绥区善后与推行政治当嘱商震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78 |
| 9422 | 116000000090A | 联军与国民军战役案(六)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田应璜电阎锡山由大同派重兵填防西北军埋藏子弹我军严密搜查勿遗后患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81 |
| 9423 | 116000000090A | 联军与国民军战役案(六) | 阎锡山史料-文件-电报-要电录存 | 阎锡山电梁开舟我军完全克复五原又早占领临河敌向西溃退派队追击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83 |
| 548 | 002000000302A | 革命文献—克复浙沪 | 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北伐时期- | 白崇禧电蒋中正第六师十三日集衢州开拔否并催第五师速集常山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20100-00010-054 |
| 549 | 002000000304A | 革命文献-规复安徽与进占南京 | 蒋中正总统文物-革命文献-北伐时期- | 蒋中正电程潜对于江右军之运用其主力或须移至江左请研究酌夺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20100-00012-004 |
| 1104 | 002000000481A | 事略稿本-民国十六年一至三月 | 蒋中正总统文物-文物图书-稿本(一)- | {#蒋中正#}电{#文素松#}详细调查后方存储军械数量又分电{#方鼎英#}{#李济琛#}调查黄埔军校内及石井兵工厂所存军械数量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60100-00001-014 |
| 1518 | 002000001404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一)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伍翔电蒋中正已选出粤执委及党政军现势等后方情形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0 |
| 1519 | 002000001404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一)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蒋中正电袁祖铭十三日抵汉盼面叙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1 |
| 1520 | 002000001404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一)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陈肇英呈蒋中正上海吃紧避难来汉经济困难请予接济千元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2 |
| 1521 | 002000001405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二)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黄埔同学会电蒋中正黄埔书局发起人姓名并询该局如招股管理可否拨股本一万元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08 |
| 1522 | 002000001405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二)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陈焯电蒋中正十六日召集法规整理会议请李文范速移大会议录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09 |
| 1523 | 002000001405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二)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陈焯电蒋中正九十两军可否先出发至武汉点验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10 |
| 1524 | 002000001417A | 一般资料—民国十六年 (十四)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档案-一般资料- | 蒋中正电何应钦贺衷寒电请将五十八团缴赣东警备军枪拨给在杭六期生应用事准予照办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28-040 |
| 1613 | 002000002061A | 扫除军阀主持奉安大典 (二) | 蒋中正总统文物-特交文电-领袖事功-北伐统一 | 白崇禧电蒋中正据报各军子弹缺乏请饬汉场解送衢州及令第四师十五日续向常山集中并饬铅山县长拨发伙食费用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90101-00002-121 |
| 963 | 118000000003A | 各军事首长与{#汪兆铭#}之函电(一) | 汪兆铭史料-文件-函电与函件- | {#徐谦#}电{#冯玉祥#}据报{#蒋中正#}等电{#汪兆铭#}等声明拥护武汉中央自动取消南京非法名义及中央主席团通告由第四次全体会议解决一切纠纷 | 1927/01/14 | 1927/01/14 | 118-010100-0003-004 |
| 964 | 118000000039A | {#汪兆铭#}投日前与政府首要函电(二) | 汪兆铭史料-文件-函电与函件- | {#顾孟余#}{#何香凝#}电{#汪兆铭#}军事发展以来党务政务纷繁非兄主持不能解决{#蒋中正#}提议经中央决定三月一日开全体会议专候兄到后开以决党国大政方针盼覆 | 1927/01/14 | 1927/01/14 | 118-010100-0049-049 |
| no | 入藏登錄號 | 卷名 | 檔案系列 | 題名摘要 | 卷件開始日期 | 卷件結束日期 | 數位典藏號 |
|---|---|---|---|---|---|---|---|
| 9420 | 116000000060A | 北伐吳部解體與奉軍入豫案(一)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梁開舟電閻錫山悉吳佩孚主張豫省廢督所部隊擬另編三軍為後援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6-029 |
| 9421 | 116000000090A | 聯軍與國民軍戰役案(六)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田應璜悉我公堅辭內長處理綏區善後與推行政治當囑商震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78 |
| 9422 | 116000000090A | 聯軍與國民軍戰役案(六)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田應璜電閻錫山由大同派重兵填防西北軍埋藏子彈我軍嚴密搜查勿遺後患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81 |
| 9423 | 116000000090A | 聯軍與國民軍戰役案(六) | 閻錫山史料-文件-電報-要電錄存 | 閻錫山電梁開舟我軍完全克復五原又早佔領臨河敵向西潰退派隊追擊 | 1927/01/14 | 1927/01/14 | 116-010101-0030-383 |
| 548 | 002000000302A | 革命文獻—克復浙滬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白崇禧電蔣中正第六師十三日集衢州開拔否並催第五師速集常山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20100-00010-054 |
| 549 | 002000000304A | 革命文獻—規復安徽與進佔南京 | 蔣中正總統文物-革命文獻-北伐時期- | 蔣中正電程潛對於江右軍之運用其主力或須移至江左請研究酌奪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20100-00012-004 |
| 1104 | 002000000481A | 事略稿本—民國十六年一至三月 | 蔣中正總統文物-文物圖書-稿本(一)- | {#蔣中正#}電{#文素松#}詳細調查後方存儲軍械數量又分電{#方鼎英#}{#李濟琛#}調查黃埔軍校內及石井兵工廠所存軍械數量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60100-00001-014 |
| 1518 | 002000001404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伍翔電蔣中正已選出粵執委及黨政軍現勢等後方情形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0 |
| 1519 | 002000001404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蔣中正電袁祖銘十三日抵漢盼面敘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1 |
| 1520 | 002000001404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陳肇英呈蔣中正上海吃緊避難來漢經濟困難請予接濟千元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5-052 |
| 1521 | 002000001405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黃埔同學會電蔣中正黃埔書局發起人姓名並詢該局如招股管理可否撥股本一萬元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08 |
| 1522 | 002000001405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陳焯電蔣中正十六日召集法規整理會議請李文範速移大會議錄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09 |
| 1523 | 002000001405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陳焯電蔣中正九十兩軍可否先出發至武漢點驗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16-010 |
| 1524 | 002000001417A | 一般資料—民國十六年 (十四)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檔案-一般資料- | 蔣中正電何應欽賀衷寒電請將五十八團繳贛東警備軍槍撥給在杭六期生應用事准予照辦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80200-00028-040 |
| 1613 | 002000002061A | 掃除軍閥主持奉安大典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特交文電-領袖事功-北伐統一 | 白崇禧電蔣中正據報各軍子彈缺乏請飭漢場解送衢州及令第四師十五日續向常山集中並飭鉛山縣長撥發伙食費用 | 1927/01/14 | 1927/01/14 | 002-090101-00002-121 |
| 963 | 118000000003A | 各軍事首長與{#汪兆銘#}之函電(一) |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徐謙#}電{#馮玉祥#}據報{#蔣中正#}等電{#汪兆銘#}等聲明擁護武漢中央自動取消南京非法名義及中央主席團通告由第四次全體會議解決一切糾紛 | 1927/01/14 | 1927/01/14 | 118-010100-0003-004 |
| 964 | 118000000039A | {#汪兆銘#}投日前與政府首要函電(二) | 汪兆銘史料-文件-函電與函件- | {#顧孟餘#}{#何香凝#}電{#汪兆銘#}軍事發展以來黨務政務紛繁非兄主持不能解決{#蔣中正#}提議經中央決定三月一日開全體會議專候兄到後開以決黨國大政方針盼覆 | 1927/01/14 | 1927/01/14 | 118-010100-0049-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