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261110

11月10日

国民政府特任徐谦为司法部长,孙科为交通部长;并令司法行政委员会俟司法部成立后即行裁撤。

△ 国民政府任命陈树人、宋子文、孙科、许崇清、徐权伯、李济深、陈孚木、李禄超、周佩箴、何香凝、甘乃光为广东省政府委员,陈树人兼民政厅长,宋子文兼财政厅长,孙科兼建设厅长,许崇清兼教育厅长,徐权伯兼司法厅长,李济深兼军事厅长,陈孚木兼农工厅长,李禄超兼实业厅长,周佩箴兼土地厅长。广东各路行政委员裁撤。

△ 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及省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下,受国民政府之命令,管理全省政务”;“省政府职权由国民政府任命省政府委员七人至十一人组织省政府委员会行使之。”

△ 驻京日使芳泽致节略于北京政府外交部,答复10月20日关于修改《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之照会,声明日本政府允诺开始商议改订税率及条约中之通商条款,但拒绝对条约作全部根本修正,不承认中国政府于六个月后新约不成时有保留应有权利之表示。翌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全文公布10月20日之照会及日使馆之节略。

△ 驻京比使华洛思照会北京政府外交部,反对宣布中比条约失效,认为未经国际法庭判决以前,比利时政府仍认旧约有效。

△ 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西班牙驻京使馆:中国与西班牙之条约,明年5月10日满期,希于届满以前修改,依据平等相互原则商订新约。

△ 张宗昌在济南召开军事会议,决定出兵南下援孙,待孙求援电到即发动,令第三军程国瑞、第六军徐源泉、第七军许琨、第八军毕庶澄准备。

△ 上海各路商联会代表30余人举行会议,发表宣言要求:一、划上海为特别市,永不驻兵,并本主权在民之义,由上海市民组织市民会议,管理上海市政;二、召集国民会议解决国是;三、拒绝奉鲁军南下。翌日,上海总工会发表对时局宣言,表示同意上述主张。

△ 北京政府教育部公布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订定之《国音罗马字拼音法式》。

△ 苏驻京代使齐尔内赫在哈尔滨表示:中苏会谈除中东路权限外,还应商谈保障文化机关及劳工团体各问题。奉当局拒绝。18日,苏使离哈,20日抵京。

11月上旬

奉当局收回中东路之工务、地亩、医务、电务、经济调查、电话、电报、教育八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