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251119-年月日
下一日:19251121-年月日
11,20(一0,五)
(1)冯玉祥与奉军第3军团副军团长郭松龄之代表订立密约,共同对张(作霖),冯助郭经营东北,郭助冯经营西北,直隶热河归李景林(11,23郭签字)。
(2)国民二军北路总指挥到保定。
(3)张作霖电北京,请迅令豫军退出鲁境,保定大名应由国民一军接防。
(4)段祺瑞命岳维峻部自山东开回原防。
(5)广州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会议(1)不准林森等在北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去电驳斥。(2)明年01月01日召开全国代表大会。(3)取消邹鲁北上外交代表名义,交北京执行部查办。
(6)广州南征军第1路陈铭枢、第2路王均、第4路俞作柏克高州,邓本殷部退廉江。
(7)广州商界代表赴香港,调解粤港工潮。
(8)汉口惨案先决条件,由汉口交涉员与领事签字。
(9)中日争持三年之青岛盐输出案,秘密解决。
相关人物:林森 段祺瑞 张作霖 邹鲁 王均 李景林 俞作柏 郭松龄 陈铭枢 冯玉祥 岳维峻 邓本殷
11月20日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本年12月14日在广州开第4届全体委员会议,明年元旦开第2次全国代表大会。
△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电北京于右任、李大钊、王法勤、丁惟汾、于树德,指出:
一、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或全体会议,只能在广州开会,已经决议在前,何得违反前议?
二、此举显然未得北京执行部之同意。
三、熊克武因通敌被捕,听候审判,何得通电请其来京,公然违反中央决议及政府令?
以上三点,以中央委员而举动若此,实为可耻。
△ 汉口惨案交涉之先决条件五项,由湖北交涉员胡钧与驻汉英领分别在中、英两种文字议定书上签字。
“汉案”交涉含糊了结。
△ 国民政府电告北上外交代表团总代表林森:
“本日决议取消邹鲁代表职权及名义,着北京执行部查办。”
△ 冯玉祥与奉军第3军团第10军军长郭松龄签定密约,共七条。
其中规定:
国民军随意驻扎保大、京汉线,自由出入天津海河口;
郭军经营东北和内蒙古,改造东三省政府,国民军以诚意赞助之,并牵制反对方面;
直隶、热河归李景林治理,国民军对热河决不攻取;
郭军诚意赞助国民军开发西北,必要时以实力赞助之。
是日,冯在密约上签字,越02日,郭签字。
△ 叶楚伧主编之上海《民国日报》,是日起连篇累牍刊载西山右派会议通电及议决案。
旋于27日至12月22日,发表《告国民党全体同志》等12篇文字,公然支持西山会议,反对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并背叛《第1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诬蔑、诽谤共产党为“叛徒”、“反革命”。
至是,该报充当了国民党右派的喉舌。
△ 中日青岛盐输出问题,正式签定协定。
计分两种:
一为《青岛盐输出大纲暂行协定》,二为《工业盐向日本、朝鲜临时输出办法》。
其中两国争执焦点之输出税率问题,执政府竟抛弃每担二角之主张,容纳日本每担三分之要求。
旋青盐输出由日商三井、三菱两行承办,税率定每百斤三分,运朝鲜征九分。
25日,北京临时政府通过青盐输出口办法。
△ 广州四商会代表胡颂棠、林丽生、简琴石、黄旭升等20人抵港,与港各商团磋商调停罢工案,25日返省。
1925年11月20日
○○○○与程颂云纵队长谈天。
致季新兄长函【按以下数行不清】看颜氏家训。
10月初05日 星期五 11月二十号 晴
报载熊小岩将回川。
1925年11月20日
晴。
晨得张凤举信。
上午往大中讲。
访韦素园,未遇。
访李小峰,见赠《竹林故事》二本。
寄李玄伯稿[96]。
下午往女师大讲。
夜有麟来。
大风。
十一月二十日阴雨晴 寒暑计七十度 十月初五
〖百八四、祥八四、叔乾〗
〖百卅七、祥、韵、尗乾〗
九时起。
逸如来,今日往查事也。
冯竹贤宝森亦来,入余室打电话,余乃避於廊外盥漱。
陈书农由北京来,携宣邨像及所赠御笔。
笔八枝,与日本制同式,即大武所云貂毫也。
但看,不敢用也。
李富春来,知罗定实情不外争枪耳。
沈演公来,同吃炸酱麫。
有邓某者来见,云元年吾曾委署湘乡县者,了不记矣。
意为邓本殷游说,乃斥去之。
出至老鲍家,汪、宋先在,计事甚久,仍行政区域问题也。
既毕,复同见兵工厂长、党代表、工人部长,言兵工厂工人事。
散后,余至讲武堂,与陈、谢、汤诸人久谈。
复还鲍宅,政治委员会已开矣。
议事毕,已六时,散归。
至吕满房小饮,食薄饼、麫片,甚饱。
(汇清来谈八字。
)从王先生学拳,复加一[手](首),所谓转身之合手及搂膝拗步云。
食豆腐脑,十二时散。
看翁日记,至二时乃睡。
大泻,便血甚多。
出处:1925年訒斋日记第十 875~8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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