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日记>19220521

1922年05月21日

以后拟以薪水所入,全助学校,指定其数,为两儿至大学毕业之学费。

毕业后所有我经费尽归学校。

至观恃□□管理学校之法,当以本学校毕业学生皆为校董。

由各校董选举董事长及校长。

此法或可行之无弊也。

惟校长须三年改造,最多不得过六年也。

董事长亦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