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05月21日
以后拟以薪水所入,全助学校,指定其数,为两儿至大学毕业之学费。
毕业后所有我经费尽归学校。
至观恃□□管理学校之法,当以本学校毕业学生皆为校董。
由各校董选举董事长及校长。
此法或可行之无弊也。
惟校长须三年改造,最多不得过六年也。
董事长亦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