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 广州军政府政务会会议通过《官吏任职宣誓条例》,共四条。 规定官吏“不得营私舞弊,滥受贿赂”。 定于1921年元旦起实行。 △ 旅沪改造广西同志会,为陆荣廷在桂成立国会选举事务所事致电徐世昌、靳云鹏,声明: “此等非民意之机关,他日所产议员当然无效。” △ 江西省议会通过民选省长、弹劾戚扬两案后,督军陈光远是日召集军政官员会议,竟指省议会为“非法会议”,声称: “以后如有非法行为,无论何人,不得瞻徇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