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凤日记>19190504

四月初五日〔5月4日)

晋省“六政”,兴利者三,曰水利,曰森林,曰蚕桑。
除弊者三,曰禁烟,曰剪发,曰天足。
自民国六年设立六政考核处,而实查委员纷纷四出办理六政,行之二年,则所兴之利非惟无效,而民且被此政之害矣。
所除之弊,烟终未除,而剪发、天足二政,扰民尤甚,晋民之怨于今大起。
初意非不善,乃奉行不善之所致也,六政之害,抑亦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