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7月27日)
赴县办煤矿公所事件。
煤矿公所之简章十五条,系玠儿手定,于本月十三日递禀并附简章,在县呈请立案。 而李县长桐轩即日批云: 据禀悉,该绅等拟组织煤矿公所,维持实利,殊堪嘉许,察阅简章亦尚周妥,应准如禀立案仍将组织成立日期具,报此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