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虞日记>19150310

三月初十日 大晴

饭后长倩等过志淑处。今日《西蜀新闻》载有财政厅咨覆嘉陵道文,言业主与佃户所出之领约,佃户与业主所出之佃约,其性质均与大佃典当迥别,并无查验之必要,自不能令其呈验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