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141001-年月日
下一日:19141003-年月日
10, 2(八,一三)
(1)日使覆外部,谓胶济铁路乃青岛租借地不能判分之一部分(中国再抗议)。
(2)外交部照会英美公使,请设法阻止日军扩大行军区域(是日袁世凯复以此意面告美使)。
(3)查禁排斥友邦之学教科书。
(4)公布审计院会计法。
相关人物:袁世凯
10月02日
参政院代行立法院开议,通过参政梁启超提议,对日英联军在山东破坏中国中立行动,向政府提出外交质问书。
△ 外交次长曹汝霖与日公使日置益会商,提出非正式之调停案:
一、战争期内中国政府不允将胶济路卖与或让与日本外之第三国;
二、战后日德对胶济路有何协议,中国政府不持异议。
日使称此时实无商量余地。
△ 日公使日置益复照北京政府外交部,声称胶济路实属德国公司,日政府因与德国宣战,不得不占该路。
△ 袁世凯令教育部详细审查小学教科书,不得有排斥友邦之内容。
△ 袁世凯公布《审计法》、《会计法》。
《审计法》,凡19条,规定:
审计院除法令规定之大总统、副总统岁费暨政府机密费外,应行审定者计有:
“一、总决算;
二、各官署每月之收支计算;
三、特别会计之收支计算;
四、官有物之收支计算;
五、由政府发给补助费,或特与保证之收支计算;
六、法令特定为应经审计院审定之收支计算。”
《会计法》,凡九章37条,规定:
“政府会计年度,以每年07月01日开始,次年06月30日终止。”
△ 黄兴抵纽约,次日接见《纽约时报》记者,痛斥袁世凯暴虐,与民主之理想相违背。
△ 袁世凯令准农商总长张謇给假两月赴淮北查勘水灾,总长一职由周学熙代理。
十月初二日
晚改香祖所作小说。夜雨。
1914年10月02日
昙,午后风。
本部开会,为作文以与新闻事也。
晚服规那丸二粒。
十月二日晴
〖发信:颂年〗
八时起。
食粥后,临《麻姑》大小二纸,《绎山》一纸,读《后汉书》。
午,同大武、吕满以马车至小有天,周可均约也。
周弟某及周砥卿同座,岸棱后来。
菜有蠏黄白菜、笋尖汤、鯿鱼,皆甚佳。
知李三、俞三诋之太过,事当平情,不可耳食,此其小者耳。
归途过九华堂,买纸三进。
买瓜皮帽,不着此帽三年矣。
晚,家庖乃进炒蠏,枯如油渣。
甚矣,无知而妄作也。
十时就寝。
〈郭宪传〉,从驾南郊,忽含酒三潠潠,喷也,云,厌齐国火灾。
〈樊英传〉谓学者曰,成都市火,含水西向漱之。
〈神仙传〉谓栾巴亦有此事。
见〈巴传〉注引狂奴故态也。
光武谓严子陵语梁鸿变姓名,姓运期名耀,字侯光。
周党与乡佐仇,乃与相闻,期克斗日,既交刃,党为所伤。
此今决斗之事。
医之为言意也。
〈郭玉传〉 初,有老父不知何出,钓於涪水,因号涪翁。
同上〈许曼传〉,着《易林》,今行於世,何焯以为即今焦氏《易林》。
按崔篆亦有《易林》,不必焦书即许书。
〈杨由传〉,有风吹削哺,太守以问由。
注:哺当作柿。
削,札也。
俟考孝章帝至南阳,勅刺史谢夷吾断狱,诫长吏勿废旧仪,临东厢南面览焉。
出处:1914年日记 2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