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虞日记>19111223

冬月初四日

李氏归去,魔鬼亲笔字据录下:

情因田房变卖,用度不敷,请凭亲族议定,士先一人由永宽迎养供给养膳。所有佃房退押租银三十两以及家中器物另有清单分与李氏,变卖之后合前银交李旭丹为之执掌生息,李氏即归母家留养。将来郭椿林处欠账能收回银百两案已收百元亦与李氏生息,如能多收再由士先自行酌给。自此以后,士先所有事情、银钱皆由永宽经理,若自行交涉者无论何项事件、银钱概不与永宽相涉。此系三面言明并无勉强,合出字据以免他日异言。 亲 李旭丹 刘殿三 族 吴士珍 宣统三年七月初八日去世 宣统二年二月初二日 士先笔

早饭后过刘意如,将照钞字据交之。晤刘缙云、刘谷安。又据廖绍勋之父言,李氏透去之银在陕西馆照壁背后,当毛厕一所,每年收钱十二千文;狮子巷口当铺面数间,每年收钱数十千文;又当有福兴楼铺面一所,有佃户来函为据。其为郭椿林、李氏、廖绍勋诸人串透吴氏家财,显然可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