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日:191107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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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巡抚派员与德国驻济南领事、德国华德矿务公司代表在济南订立《中德收回山东各路矿权合同》。
六月二十九日
六月廿九日。
六时起。
赴中央教育会。
休息时与俞志韶谈最久,其人朽人也,语续续不绝。
遂不复入会场。
既散,同泽生入审查室。
因留同张菊生、吴季白诸人饭。
饭后,开始审查,始识王劭廉、江龙光诸人。
三时毕事,驱车见徐相,言路事,余、朱事,坐甚久。
出至菊尊寓,与同饭,台生在座,谈久之。
台生去,独留谈。
十时过剑石,言《礼器碑》付印须三百金。
夜分置酒同饮。
今日 所包之车车夫忽去,别换一老者,停车门外,与巡警哄,愤而驱车去,急呼之还,遂归,已二时矣。
出处:1911年辛亥北行日记第二册 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