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七日〔12月29日)
日来太谷一邑奉上谕积谷事,各富户捐办数百石、数十石不等,然未闻有一家以为此是善政慷慨捐办者。 凡捐办之家皆是被官勒令而应承。 嗟乎,太谷富户甚多,五百万金者一户,百万金者三四户,数十万金者数十户,数万金者则不计其数。 闻捐谷极多者才五百石耳,以斗价三百钱占之,五百石谷才一千五百缗钱。 以五百万金之家资仍吝惜千五百缗钱,作此无限功德事,非钱愚而何。 由此一事推之,各富户莫不惜钱如命,未有一存济人利物之心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