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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

 



刘友凤日记>18950508

四月十四日〔5月8日)

都人传言:
我与倭和,今日在山东烟台(古登州府福山海边)换约,现付日本五千万金,其余六年分期交付。

五寨谷书堂(如墉)官刑部主事(与刘仲经会试同年)来言:
和议已成,莫能挽回。
所有六部九卿翰詹科道衙门及直省各督抚并各省公车谏止和议等疏,皆留中不发,山西公车奏稿即书堂为之,说得(剀)切详尽,直省章奏推山西为第一。

凡公车所上谏止和议之章,均系都察院代奏,御史裕德亲接各省公车之呈,至与公车相对涕泣,人皆称裕公之忠。

 

报刊图>189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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