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52:19521006:19521006-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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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1952:19521006:19521006-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2024/07/12 08:40] – wedo | 年月日:1952:19521006:19521006-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2024/07/14 11:56]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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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11: | 行 11: | ||
| 六时半,同黄克诚谈话。 | 六时半,同黄克诚谈话。 | ||
| - | (192)王剑朋曾任广州市企业管理局局长。\\ | + | (192)王剑朋,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曾任广州市企业管理局局长。\\ |
| - | “三反”运动中,因被揭发有贪污问题而受到监管。\\ | + | 1951年底的“三反”运动中,因被揭发他贪污挥霍国家财产、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而受到监管。关在白宫酒店。\\ |
| - | 监管期间,王剑朋杀死了监管他的警卫人员和检举他的人。\\ | + | 说法1:\\ |
| + | 监管期间,12月的一天,王剑朋抓住看守懈怠的机会,掐死一名看管人员后越狱;\\ | ||
| + | 出狱后,王剑朋又找到检举自己的检举人李春林,并将其枪杀。\\ | ||
| + | 说法2:\\ | ||
| + | 一天晚上,王乘看守的警卫人员不备,夺过其中一个看守人员的手枪,开枪打死了两人,其中一名是企业局供应科长李大春,然后逃跑。\\ | ||
| 广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 广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 | ||
| 广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检察署对此提出异议,主张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广州市公安局和人民检察署对此提出异议,主张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 ||
年月日/1952/19521006/19521006-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1720798812.txt.gz · 最后更改: 2024/07/12 08:40 由 wedo
